8.5 控 制 室
8.5.1 生产装置控制室应包括操作室和机柜室,热媒站控制室可不分操作室和机柜室。
8.5.2 控制室应设置在安全区。
8.5.3 操作站的显示屏应避免室外光线直接照射,操作台与墙的距离应大于1500mm。
8.5.4 背开门的机柜与墙的净距离应大于1500mm,两列前后开门的机柜间的净距离应大于2000mm。机柜布置时,应保证机柜间电缆交叉最少、电缆走向合理且距离最短。
8.5.5 控制室应设抗静电架空地板,架空高度宜为500mm~800mm;操作室可采用水磨石地面。
8.5.6 控制室的架空地板下宜设置不带盖板的电缆托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