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8-2011 建标库

3  系统的工程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系统的图像制式应与通用的电视制式一致。

3.1.2  当采用数字系统时,宜使用AVS、ITU-TH.264或MPEG-4视频编解码标准,并应根据需要支持ITU-TG.711/G.723.1/G.729音频编解码标准。

3.1.3  系统宜由前端、传输、监控(分)中心等三个主要部分组成(图3.1.3),在监视目标的同时,当需要监听声音时,可配置拾音装置和声音传输、监听、记录等系统。

图3.1.3  系统组成图

3.1.4  根据系统的规模。可分层、分区域设置监控分中心(图3.1.4)。

3.1.5  系统应留有软硬件接口,便于与消防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集成。当发生异常时,根据系统需要可实现系统之间的联动,并能自动切换到对应的视频通道。

图3.1.4  系统分层结构图

3.1.6  系统应支持故障报警并宜具有设备管理能力。

3.1.7  系统设施的工作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为-40℃~+40℃。

2  其他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为-10℃~+55℃。

3  室内工作的设施为-5℃~+40℃。

3.1.8  系统的设备、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及节能环保设备。

2  系统采用设备和部件的视频输入和输小阻抗以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为75Ω,音频设备的输入、输出阻抗应为高阻抗或600Ω,四对对绞电缆的特性阻抗应为100Ω

3  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

4  当采用数字系统时,系统图像和声音的相关设备宜具有模拟输出能力,并应满足本条第2款的阻抗要求。

3.1.9  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系统的模拟电视图像质量和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像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分。

2  相对应4分图像质量的信噪比应符合表3.1.9的规定。

表3.1.9信噪比(dB)

3  图像水平清晰度不应低于400线。

4  图像画面的灰度不应低于8级。

5  系统的各路视频信号输出电平值应为1Vp-p±3dBVBS。

6  监视画面为可用图像时,系统信噪比不得低于25dB。

3.1.10  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系统的数字电视图像质量和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像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分。

2  峰值信噪比(PSNR)不应低于32dB。

3  图像水平清晰度不应低于400线。

4  图像画面的灰度不应低于8级。

5  经智能化处理的图像质量不受本条第1款~第4款规定的限制。

3.1.11  系统的设计方案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  根据系统的规模,确定系统的分层或分区以及监控分中心的数量。

2  根据系统的技术和功能要求,确定系统组成及设备配置。

3  根据建筑平面或实地勘察,确定摄像机和其他设备的设置地点。

4  根据监视目标和环境的条件,确定摄像机类型及防护措施。

5  根据摄像机分布及环境条件,确定传输方式和传输线路路由。

3.1.12  数字系统的传输网络宜采用专用网络,并应根据需要预留接口,与其他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3.1.13  数字系统宜具有网络管理功能。有监控分中心的系统应具有网络管理功能。

3.1.14  根据需要,可采用具有分析、识别、统计等功能的智能视频系统或高清晰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