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98-2011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projectofcivilclosedcircuitmonitoringtelevisionsystem

GB50198-2011

主编部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6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4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98-2011。白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4.6、3.4.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武汉市广播影视局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原规范自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数字技术的最新成果,反复进行了实验,在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主要修订内容:在原来模拟系统基础上增加了数字系统,包括图像压缩编码格式、网络传输、系统带宽、存储和智能化等相关内容;增加了术语;增加了系统组成图;通过主观评价实验,获得了图像主观质量对应的峰值信噪比;对验收部分增加了功能性检测;增加了平板监视器最佳监视范围。

本规范共分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的工程设计、系统的工程施工、系统的工程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日常管理,由武汉市广播影视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武汉市广播影视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677号,邮政编码:430022,电话:027—85562286)。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武汉市广播影视局

参编单位:国家多媒体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世纪金桥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

参加单位: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亿信诚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米新英胡瑞敏冯泽仿

主要审查人:付明栋刘卫忠章登义陈志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