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5763.2-2005 建标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2-2005

Safetyglazingmaterialsinbuilding-Part2:Temperedglass

2005-08-30发布

2006-03-01实施

前言

    本部分的5.5,5.6,5.7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

    GB15763《建筑用安全玻璃》目前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防火玻璃;

    ——第二部分:钢化玻璃。

    本部分为GB15763的第2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9963-1998《钢化玻璃》和GB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有关规定。

    本部分与GB/T9963-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碎片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关于引用文件的规则修订为:区分注日期和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GB/T9963-1998的2,本部分的2);

    ——增加了垂直法钢化玻璃和水平法钢化玻璃的分类(本部分的3);

    ——纳入了GB17841-1999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和耐热冲击性能要求,修改了表面应力的要求(GB17841-1999的5.4.1,5.4.3,6.4,6.6;本部分的5.8,5.11,6.8,6.9);

    ——增加了对玻璃圆孔的尺寸要求(本部分的5.1.5);

    ——修改了外观质量的要求;

    ——删减了透射比和抗风压性能的方法和要求;

    ——修改了抽样规则;

    ——增加了对钢化玻璃应力斑和自爆现象的说明(本部分的附录A)。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建材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花新谊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无锡新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邱国洪、韩松、莫娇、龚蜀一、王睿、刘志付、李金平、朱梅、艾发智、邬德华、庄大建、夏卫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9963-1988、GB/T9963-1998、GB17841-1999中有关幕墙用钢化玻璃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