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测【绘,资质:
第二十三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并按:照测绘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
前】款所:称的测绘活动—包括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数据库及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第二十四条! 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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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测绘单位申请升】级或:变更业务范围的【需重新?办理:。资质:审批手续
【 第二十六条 测绘!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人代表等—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测绘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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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绘单?位,。在领取新的测绘资质!证书的同时须将【原,测绘资质证书交【回发证机关 —
?。第二十七条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实施测绘资质监督!检查按规定进行年度!注册与?日常检查 》
第二十八条 !测绘单位可以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法人测绘分!支机构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其人员与《。设备应当从》持,证单位剥离;—非独立法人的测【绘分支?。机构:必须具备丁》级以上资《质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并在分支机构的市!。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测绘作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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