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甘政办【发〔2005—〕4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 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防治地质灾害的有关!要求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不当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
? 第:三,条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政!。府对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甘肃】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主管副【省长:任总指挥主管副秘】书长和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任副?总指挥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气象局、省旅游】局、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
》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地质灾害监测和趋!势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测、分析结!果,和实时灾害信息【;组: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和全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队开》展灾害?调,查提出救《灾建议
— 省公安【厅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重要设施、对【象的保护《等;负责《根据灾情需》要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和治安管理通—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 省民政厅负责【筹备、划拨救灾资】金发放?应急:救济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外介绍地质灾害灾!情;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援助捐款》总,金额呼?吁,并接受援助
! 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资金保》。证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工作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 省建设厅负责对灾!。区城建系《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进行指导
! 省交通厅【负责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及有?关设施并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 : 省水利厅负责!检,查监测水利工程损】坏情况组《。织开展水库等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抢修损》坏,的水利工《程及时为灾区提【供较好的生活用水水!源,
省卫!生厅负责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 省气象—局负责引《发地质灾害气象【要素:的连续监测联—。合,。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尤《其是短时强降水监测!预报并提供相—关服务
! 省: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以及灾害预】防
:
省地】震局负责《灾区:地震趋势预》测及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
第六!。条 各市《州,、,县区市政府应由主】。管领导负责组建与省!级机:构相适应的应急指挥!系统
?
第三《章 预测预报
】 第七条 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应坚持早发现【、,早处置?的方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气,象部门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行突发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监【测研究等工作
】 第八条 各县区】市要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基础: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群测群防【体系组织群众主动预!防地质?灾害每年《汛期前?县区市有《关部门?应组织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将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受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手中【要对每个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监测明确监!测项目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
? 第:九条 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地质科研部—门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治理的科】研工作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群测》群防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联络电话—。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
? :。 (一)Ⅰ级(【特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二)Ⅱ级《(重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 (?三,)Ⅲ级(较重)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 (四)Ⅳ级(】一,般)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县》区市政府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通知加—强监测工作;—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当地县区市【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州:政府报?告,情况;?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市州?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报告》情况:;,达到:。Ⅱ级以上预警标【准时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报告《情况
《 第十四条 基本】应急程序
【 , ?各级应?急指挥部得到—地质灾害信息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初步确定】灾害性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哪级预案《。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成立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地方【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 : (?一)抢险准备—工,作
? 疏散【。危险区群众调—查遇难者人数、【身份和大致方位为】抢救灾?区,群众提?供依据;调集—挖掘机、《推土机等救援设【。备组织?抢,。险队伍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求!援;组?织医疗救护》队尽快赶《赴现场?。;组织专家组调查灾!。害原因、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避灾措施现场指挥】部在征求专家组【意见后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 (二)抢【。险,
?。。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抢?险队伍开《展以营救《被困人员为主的抢】救工作?抢救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煤?气、输?油、输水管线—和输电线路的保护】
《。 (三)灾【民临时安置
【 : : ,当地政府和现场指挥!部要尽快安置灾【区群众的生活拨【出,足够资金及时解【决群众吃、》穿、住、《。医疗以及灾》后防疫等问题确保】群众不挨饿、不受冻!灾区:不发生传染性疫情
!
(四)!在确认已找到全部遇!难人员或被困人员已!无生还可能后经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五条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抢险】救灾参加单位、【投入人?员、设备情况;【救,灾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诱《发灾害或救灾—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或个人
】 , (二?)省民政厅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 (三)】省卫生厅负责做好】。现场:消毒、疫《情,监测与预防控制工作!
— (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
第十六条 对】拟重建的居民点【要由专业部》门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将居民《点,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
:
,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