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甘政办《发〔2005〕【。47号 《 ,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     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 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防治地质灾】害的:有关要求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不当?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 第三条—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政府对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条 成立甘》肃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主管副省长任总【指挥主管副秘书【。长和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任副:总指挥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气象局】、省旅游《。局、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 —。   《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地质《灾害监测和趋势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测、分析《结果和实时灾—害信息;《组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和全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队开展!灾害调查《提,。出救灾建议 —     —省公:安厅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重?要设施、《对象的保护等;【负责根?。。据灾情需要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和治:。安管理通《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  省民政厅负【责筹备、《划拨救灾资金发【放应急救济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外介绍地质灾【害灾情;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援助捐款总金额呼】吁并接?受,援助 《     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资—金保证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工作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     省建设厅!负,责,对灾:区城建系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进行:指导    】 省交通厅负责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及有《关设施并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省水:利,厅负责检《。。。查监测水《。利工程损《坏情况组织》开展水库等》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抢修损坏的【。水利工程及时为灾区!。提供较好的》生活用水水》源     省!卫生厅负责》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  :   ?省气象局负责引发地!质灾害气象》要素的连《续监测联合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尤:其,。是短时强降水监测预!报并提供相关服务】  《。   省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以及灾害预防 !  :。  : 省地震局负责灾区!地,震趋势预测及—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 第【六条: 各市州、县—。。区市政府应由主【管领导负《责组建与省》级机:构相适应的应急指】挥,。系统 第三章 !预测预报 》 第七条 —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应坚持早发现、早!处置的方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气象》部门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行突《发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监测【研究:等工:作 第八条 各!县区市要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基础《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群测群防体】系组织群众主—动预防?地质灾害每年汛期】前县区?市有关部《门应组织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将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受】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手中要对每个—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监测明确监测项【目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 第九条 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地质科研部门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治理的科研—工作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群测群防工作— ?第,四章 应急响应【 , 第十条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联络《电话: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 :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   《  (?一)Ⅰ?级(:特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    (二)Ⅱ级!(重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 :    (三)【Ⅲ级(较重)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四,)Ⅳ级(一般)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县区市?政府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通知加强监测工【作;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当地县【。区市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州政府报《告情况;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市州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报告情况;达到Ⅱ级!以上预警标准时【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报告情况— 第十四—条 基本应急—。程,。序 《    各》级应急指挥》部得到地《质,灾害信息《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初步确定!灾害性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哪级预案【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成立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地方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   ? (一)抢险—准备工作  】   疏《。散危险区《群众调查遇难者人数!、身:份和大致《方位为抢救》灾,区群众提供依据;】调集挖?掘机、推土机等救】援设备?组织抢险队伍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求援;组织医【疗救护队尽快赶赴现!场;组?织专家组调》。查,灾害原因《、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避灾措施!现场指挥部在征求】专家组意见后—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  (二)抢险 】 ,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抢险【。队伍开展以营救【被困人员《为主的抢救工作抢】救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煤气:、输油、输水管线和!输电线路的保护 ! ,    (三)灾】民临时安置 】    当》地政府和现场指挥】部要尽快安》置灾区群众的生【活拨出足够资金及时!解决:。。群众吃、《穿、住、医疗以【及灾后防疫等问题确!保群众不挨饿、不】受冻灾区不发—生传染性疫情 【     (四)!在确:认,已,找到全部遇难—人员或?被困:人员已?无生还可能后经【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五条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抢险《救灾参?加单位?、投入人员、设【备情况;救灾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诱发灾害或救灾】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或个人 》     (二】)省民政厅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  ?   (三)省卫生!。。厅负责做好现—场消毒、疫情监测】与预防控制工作【 :   ?  (?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第十六条【 对拟重建的居【民点要由专业部门】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将居《民点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