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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甘政办发〔2】。。005〕47号 !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    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防治地质灾害【的有关要求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不当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 第三条【 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政府—对及:时,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条 》成立:甘肃:。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主管副【省,长任:。总指挥主管副秘【书长和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任副总?指,。挥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气象【局、省旅游局—、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职责 》   ?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地质灾》。害监测和《趋势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测、分》。。析结果和实》时灾害信《息;:组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组和【全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分队开】展灾害调查》提出救灾建议 】 ,    省》。公安厅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重要设!。施,、对象的保护等;】负责根据灾情需要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和:治安管理通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  省民政厅—负责筹备、划拨救】灾,资,金发放应急》救济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外介绍】地质灾害灾情;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援助捐款总金额!。呼吁并接《受援助  【   省财政厅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资《金保证?灾害调查、监—测、预报《。工作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省建设厅负责—对灾区城建系统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应急!检修、应急加固、】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进行指导—  《  : 省交?通厅负责《。。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及有关设施【并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   《  省水利》厅,负责检查监》测水利工程》损坏情况组织—开展水库等》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抢修损坏的水利!工程及时为灾区【提供较好的生活用水!水源    】 省卫生《厅负责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省!气象局负责引发【地质灾害《气象要素的连—续监测联《合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尤其:是短时强降水监【测,预报并提供》相关服务  】   省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以】及灾害预《。防   —。  省?地,震局负责灾区地震】。趋势预测及地震监测!设,施的:保护 第六条 !。各市州、县区市政府!应由:主管领导负》责组建与省级—机构相适《应的应?。急指挥?系统 第三章】 预测预报 —。 第?。七,条 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应坚持早发现、早!处置的方针》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气象部门编制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行【突发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监测—研究等?工作: : 第八?条 各县区》市,要,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基础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群测群防体系—组织群众《主动预防地》质灾害每《年汛期前县区—市有关部门应—组织:。地质灾害巡回检查】。将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受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手中要!对每个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监测明】确监:测,项目和监测人—员以及发现险—情,后的报警方式—、撤离?路线 》 ,第九条 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地质科!研部门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治理的》科研工作指导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的群测《群防工作《 , ,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都—要指:定联络员、联络电话!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地!。。质灾害信《息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报送并》抄送同级有关部门】 , 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    《。 (一)Ⅰ级(特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   (二)—Ⅱ级(重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    《(,三)Ⅲ级(较—重)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 : ,   (四)Ⅳ级(!一般:)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预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 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县区市《政府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通《知,加强监测工》作;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当地县》区市政府应》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州政府—报告情况;达到【。。Ⅲ级预警标准时市】州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省政【府报告情况;—达到:Ⅱ,级以上?预警标准《时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报告情况】 第十四条 基!本应急程序 【   ? , 各级应急指挥部】得到地质《灾害信息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初步确定灾》害性:质,、级别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哪级预?案的建议逐级上报】并,请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     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后应急指挥!部要尽快《组,织实:施成立由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地方!。政府领导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 】    (一)【抢险准?备工作 —  :  疏散危》险区:群,众调查遇难者人数】、身份和大》致方位为《抢救灾区群》众提供?依据;调集》挖,。掘机、推土机—等救援?。设备组织抢险队伍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求援;组织医—疗救护队尽快赶【赴现:场;组织专家组调】查灾害原因、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避灾措施现场指【挥部在征《。求专:家组意见后确定抢】险救:灾方案 《   《  (二)》抢险    】 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抢险队伍开展以【营救被困人员为【主的抢救工作—抢救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对煤气《、输油、输》水管线和输电线路的!保护     !(三)灾民》临时安置《 ?    当地政府和!现场指挥部要尽快安!置灾区群众》的生活?拨出足够《资金及?时解决?群众吃、穿、住、医!疗以及?灾后防?疫,等问题确保群众【不挨饿、不受冻【。灾区不?发生传染《性疫情   】  (四《)在确认已找到【全部遇难人员或被】困人员已无》生还可能后经省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 《 , 第五章 后期【。。处,置 : 第十五条—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灾民: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 (一)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抢险救灾参加单位!、,投,入人员、设》备情况;《救灾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诱发灾害或救灾不!力的主要《责任单位或》个人  —   (二)—省民政厅要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 !     —(三)省卫》生厅负责做好现场消!毒、疫情监测与预防!。控制工作 》。   《  (?。。。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第十六—条 对拟重建的居民!点要:。由专业部门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止将居民【点建在地质灾害【危险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