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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
颁布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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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5年01月1【。9日
实施—日期1995年01!月1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保护: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必须—依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是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主管:部门具体征收管【理工作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未设立《独立: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市?(地、州)、县(市!、区)的征收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指定—的部门征收
【 省、—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征收部门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征收《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采矿权》人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纳费人各类采矿【单位和个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同时应向登记—发证部门办理缴费登!记手续并交纳登【记费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第二:章 征收与缴纳【
第五条 矿【区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 矿区》范围跨?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 : 中央、》省属:重点矿山企》业由省地矿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征》收或:。由其委托市(地、】州)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
第六条 】采矿:权人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对各矿种所确—定的征收《费率和计算方式【计算
第七条 】采矿:权,人直接销售原—矿的按?原矿销售收》。入,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采矿!权人对其开采的矿石!自行:选矿并销售》选矿:精矿产品的按—精矿销售收入—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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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实行?采矿、选《矿、冶炼一体化【并销售最《终,产品的可按其选【矿精矿的当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如属国家实行—定价的按国家规定的!价格计征《;,
采矿】。权,人对其开采的矿石】自行:(选矿除外)加工、!制造并销售最终产】品的根据其消耗原矿!的数量按照其原矿的!当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但?下列:情,况,按最终产品销售【收入计征
! (1)《采矿权人开采砖瓦】粘土、砂《岩,并自:行烧制和销售砖【瓦的:按砖瓦销售》收入:的1%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 (2》)采矿权人开采【制灰用灰岩并自行烧!制和:销,售石灰的《按石灰?销售收入《的1%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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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采矿权人开采!矿泉水并自》行加:工、销售的按矿泉】水销售收入的2%】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八条 核定!开采回采率和—实际回采率》的,考,。。核按甘肃省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 ?应,。当核定而未核—定,开采回采率或未【计算实际开采回采】率的其开采回采【率,系数按1.5计算
!
? 难以《按规定计《算开采回采》率的其开采回采率系!数暂按1计算
第!九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在矿产】品销售后规定时间内!缴纳:其具体缴纳时间【由,管,辖的征收《部门根据纳费—额,大小确定
— 采矿—权,人应:于每年7月31日前!缴清:。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缴清《上一年度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十条 【采矿权人在》中止或终《结采矿活动时—应当结?清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 采矿权【。人在依法《办理闭坑手续后从批!准闭:坑之日起停》止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十一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向管辖的征》收部门?缴纳
采!矿,权人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应当详实】填报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申报表”》。一式3份经征收部门!审查核定后采矿【权人:和征收部门各—自留:存1份报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1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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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征收部门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必须》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缴》。。款单”有银行帐【户的:。。采矿:权人以银行划拨方】式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无银!行,帐户:的,采矿权人《以现:金形:式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所!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必—须按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办】理缴库手《续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专用收据收》缴的滞纳金和罚没收!入须:按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办理缴库手【续
《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所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罚没收入和滞纳【金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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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级征收部门》应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定》期进行汇总、统计】填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统计报表”逐级【上报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本省从】国家分成《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其?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计划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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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免缴、》减缴
第十六【。条 凡具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况之一的采矿权!人可以?申,请免缴或《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 采矿权人申请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在每《年,1月:底前就本年度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理由、期限及减缴幅!度等情况如实填报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申请表”一式—4份报管辖征—收部:门
第十七—条 征收部门—。在收到采矿权—人免缴、减》缴,申请表后的15【日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送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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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自收到征收》部,门审核意《见30日《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采矿权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减缴额?超过应?缴额5?0%的?申请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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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经【批准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申请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复制后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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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采矿权人免缴、减!缴的申?请,作出的是否批准的】决定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征收部?门同时抄送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申《请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免缴》。、减缴的期限—和,减,缴幅度按批准的期】限和幅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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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征收!部门为确定采矿权人!提交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申:报表”?是否真实有权检【查、取?录,采矿权人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所必—需的:原始单据、票据、会!计帐目等有关资料】
《 征收部门—有权进入现场检查矿!。山企业?的经营场所》和矿产品《并取:得有关?数据资料采》矿权人?应接受?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所需!的资料和反映情况不!得,拒,绝和隐?瞒征收部门有责任】为,被检查?的采矿权人保密
】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对于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成?绩显著的征收部门】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 : 奖励所需资金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年度矿产资源!管理经费中》作出安排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人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及本《办法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征收》主管部门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分别给予责令限!期缴纳?、责令限《期报送、加》收滞纳金或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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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
】 (二》)未按征收部—门责令?。限期内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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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不缴或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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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按规定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同时提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申报《表的;
【 , (五)《在征收?部,门责令限期内不【报送有关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 】对,无证采矿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之:外还可处以按—矿产资源损失情况计!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2倍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征收主管部门对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采矿权人!。按,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采】。矿权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征收部门或执征】人,。员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采:矿权人不《征、免征、减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追究】征收:部门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征收部门!或执征人员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条和?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或采用伪】造、涂改票据—的方法截留》、挪用、坐支、私】分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罚】没款的?或在征收《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建的国有矿山企业凡!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待履行采—矿补登记手续—的应当向征》收机关办理缴—费注册登记》手续并按照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前省、《市(地、州)、县(!市、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及行!政性:文件的内容》凡与本实施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与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同时【执行原省地质矿【产局、省财政厅【、省建行联合印【。发的甘地《发(89)0—79号甘肃省—征收乡镇集体—企业和个体采矿采掘!管理费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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