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实—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办】法,
:
颁?布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5年0?1月19日
实施!日期19《95年0《1月1?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保护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必须依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是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主,管部门具《。体征收管理工—作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未设立独立】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市(地【、州)?、县(市、区)【的征收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指定的部门【征收:
省、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征—收部门?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征收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第:四条 ?采,。。矿权人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纳费!人各类?采矿单位和》个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的同—时应向登记发证部】门办:理缴费登记》手续并交《纳登记费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第二】章 征收与缴—。。纳,
第五条 矿区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 矿区《范围跨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 ? 中央、省属重【。点矿山企业由省【地矿: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征收或由《其委托市《(地、州)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
《第六条 采矿权【人应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对各矿种所确定】的征收费率和—计算方?式计算
第七【条 :采矿权人直接—销售原矿的按原矿】销售:收入: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 ,采矿权?人对其开采的矿【石,自行选矿并销售选】矿精矿产品的—按精矿?销售:收入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
采矿【权人:实行采矿、选矿、】冶炼:一体化并销售最【终产:。品,的可按其选矿—精矿的当时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如属国《家实:行定价?的按国家规》定的价格计征;
】
采矿【权人对其开采的矿】石自:行(选矿除外)加工!、制造?并销售最终产品的】根据其消耗原—矿的数量按》照其原矿的当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但》下列情况按最终产品!销售收入《计征
》 (1》)采矿权人》开采砖?瓦粘土、《砂,岩并自行烧制和销售!砖,瓦的按砖瓦》销售收入《的,1%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 (2—)采矿?权人开采《。制灰用灰岩并—自,行烧制和销售石【灰的:按石灰销《售收:入的1%计》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 (》3)采矿权人开采】矿,泉水并自《行加工、《销售的按矿泉水销】售收入的2%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八条 核定开采回!采率和实际回采率】的考核按《甘肃省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应当】核定而未核定—开采回?采率:或未计算实际开采回!采率的其《开,采回采率系数按【1.5计算
! 难以按规定计】算开采回采率—的其开?。采回:采率系数暂按1【。。计算
?
第九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在!矿产品销售》后规定时间内缴纳其!具体:。缴纳时间《由管辖的征收部【门根据纳《费额大小《确,定
:
: , 采矿权人应于】每年7月31—日前缴清《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缴【清上一年度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十条— 采矿权人在中【止或终结采》矿活动时应当结清】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采矿权?人在依法《办理闭坑手》续后从批《准闭:坑之日起停止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十一条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向管辖的征—收部门缴纳
—
采—矿权人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应当详?实填报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申—报,表”一式《3份经征《收部门审查核定【后采矿权人》和征:收部门各自留存1】份报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1份】备查
?
第:十二条 征收部门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必须使用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缴款单”有银【行帐户的采矿权人以!银行划拨方式—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无银行帐户的采】矿权人以《现金形式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十三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所】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必须按《。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办理缴库手】。续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专用:收据:收缴的滞纳金和罚没!收入须?按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办理缴库手】续
》 任何部门和个人!。对所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罚没收入和滞纳金!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分
第》十四条 各》级征收部门应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情况【定期进行汇》总,、统计填报“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统计报表”!逐级上报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 本省从国—家分成所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其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计划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报省—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章! 免缴、减缴
第!十六条 凡具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况之一的采!矿权人可以》申,请免缴或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采矿权?人申请?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在每年】1月底前就本年度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理由、期限及减缴幅!度,。等情况如实填报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申请表”!一式4份报管辖征】收部门
第—十七条? 征:收部门在收到采矿权!人免缴、《减缴申?请表:后的15《日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送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自收:到征收部门审—核意见30日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采!矿,权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减缴额超过应缴额】50%的申请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凡经批准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申请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复制后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采矿权人【免缴、减缴的—申请:作出的是否批准【的决定?。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征》收部门?同时:抄送采?矿权:人
? 采》矿权人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申请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免缴、减缴—。的期限和减缴幅度】按批准的《期限和幅《度执行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
,第十九?条 :征收部门为确定【采矿权?。人提交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申报表”是》否真实有《权检查、取录采矿权!。人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所—必需:的原始单《据、票据、会—计,帐,目等有关资料
】 征》收部门有权进入现场!检,查矿:。山,企业的经营场所和矿!产品并取得有关数据!资料采矿权人—应,接受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所需?。的资料和反映情况不!得拒绝和隐瞒—征收部门有责任为】被检:。查的:采矿:权人:保密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对于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成绩显著的征收部门!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奖励所需资金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年度?矿产:资源管理《经费中作出安排
】
第:。二十一条 采矿【权人: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及】本办法的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征收主管部【门,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分别】给予责令限》期缴纳?、责令限期报送、】加收滞纳金或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 (一)《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
】 (二)未按!征收部门《。责令限期内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
】
(三)】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不缴!或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
! (四)未按规定!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同?时提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申:报表的;
! (五?)在征收部门—。。责令限期内不—报送有关资料的【。
第二十二条 对!无证采矿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之】外,还可处?以按矿产资源损失情!况计算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2倍】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 征收》主管:部门:对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本办法规《定的采矿权人—按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采矿权【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 ?征收部门或执征人员!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采矿】权人不征、免征【、减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追究征收部门—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征—收部:门或执?征人:员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条和本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或采》用伪造、涂》改,票据的方法截—留、挪用、坐—支、私?分,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罚没款的或在!征,收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对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前【已建:。的,国有矿?山企业凡经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待履行采【。矿补登记手续的应当!向,征收机关办》。理缴费注册登记手续!并按照?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前省、市(地—、,州)、县(》市、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及行政性文!件,的内容凡与本实施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与《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同时》执行原省地》质矿产局、省—。财政厅、《省建行联合印发的甘!地发(?89)0《7,9,。号甘肃省《征收乡?镇,集,体企业和个体采矿采!。掘管理费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