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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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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拟订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提供》矿产资源的地—质资料?保护地质环境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虚报或】瞒报
》 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要求】保密的申《请登记?。。资料、勘查工作成】果资料和财》务,报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保密
【第三十三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在开【工前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到勘查作业区、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探矿权《。、采矿权验证手【续并接?受其日?。常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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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应当: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三【十五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加强尾!矿、:。废石、废气》、,废水的处理和综【合回收利用在勘查作!业区和开采矿区范】围内按设计要求堆】放尾矿?和废石等物质—不准任意埋弃或【排放应回填采坑因】地制宜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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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应及《时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灾害的《扩大并?负责恢复或治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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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给矿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 在勘《。查、开采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地质现象及【文化古?迹等:要加以?保护: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和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矿产!品营销?的监督管理—
【收购集体矿山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出售的?矿产品收购单位和】个人应?当要求出售者出【示采矿许可》证;无?采矿许可证的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 属于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必须交售给指定!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 矿—产品销售实行—统一发票制度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统一发票的》矿产品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因勘!查范围、勘查—质量、采矿》优先:权属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理!
— ,。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矿区所在地县!。(,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照核定的矿区范围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 《重大、复杂的—矿区范围争议由矿】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州?(,地区)?或者省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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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行政《。区,域的矿区范围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矿,区所在地有关—的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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