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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拟订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规—划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提供矿—产资源?的地质资料保护【地质环境查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虚报或瞒报】
》 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要求保密的申请登!记资料?、勘查工《作成果资料和财务报!表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保密!
《第三十三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在开工前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到】勘查作业《区、矿区所在地【的县: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探矿—权、采矿权验证【手,续并接受其日常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应:当,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第三十五条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应当加!强尾矿、废石、【废气、废水》的处理和综》。合回收利用在勘【查作业区《和开采?矿区范围内按设【计要求堆《放尾矿和废石—等物质不准任—意埋弃?或排放应回填采【坑因地制《宜地复垦《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引发地质灾害!的应及时《。向当地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灾害的扩大!并负责恢复》或治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
?。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给矿》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 在勘—查、开采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科学价值的】地质现象《及文化古迹等要【加以保护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和各—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
》
《 探?矿权、采矿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
—禁止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矿产品营销!的监督管理
! ? 收购?集体矿山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出售的【矿产品收购单位和】个人应?当要:求出售者出示—采矿许?可证;?无采矿许《。可证:的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 , 属于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必须—交售给指定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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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品销售实行—统一发票制》度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销—售无统一发票的【矿产品
—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因勘查范围【、勘:查质量?、采矿优先权—属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理!
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矿区所!在地县(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照核:定的矿区《范围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 重大【、复杂的矿区范围】争议由矿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州(地区)或者省人!民政府?处理
【。 跨行政区域】的矿区范围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矿区所—在地有关的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处【理意见报《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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