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
【
第十条— 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勘《。。查许可证以外的其】他矿产资源勘查由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核登记 》
?第十一?条 申请探》矿权申请人应向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申请按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
《 (一)从事地质!勘查作业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
! (二—)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申请书;
!
?。 (《三)矿?产资源?勘查任务书或委【托书、?合同书;《
:
》 (四?)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实】。施方案?;:
【。(五)?完成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 (六)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交通位置图—、标有工作》区,范围及工程布置【的研究程度图、标】有工:作区范围的区—块编码图;—
,
? (七)其他应!提交:的资料
》
第十二条 【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自【收到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探矿权申请人
】
: 准予登记】的探矿?权申请人应》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办《理勘查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
【第十:三条 勘查》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以注明的期限为准】。因故:需延长勘《查期限者应》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不得超过二!年,并核:减勘查作业区面积!
第十》。。。四条 探矿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展勘《查作业?
《 开始勘【查作业后应》及时向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勘查作业区所在地!的县(市、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开工情况》
《 ?探,矿权人?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按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
第十五条— 探矿权人必须按地!质勘查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施工同时【应做好施工中矿【石回收和利用工【作
《 探—。矿权人在进行主要】矿种勘查的同时应对!作业:区内的共《生或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和评价】
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期间对符【合规定?的矿床进行边探边】。采的:应向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查批准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
第?十七条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勘查作业《区范围、《勘查对象、改变名称!和地址、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应当在变更前【。一个月内到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探矿权人【可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可向—。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保留探矿权和—优先采矿《。权探:矿权和?优先采矿权的保留期!为二年自勘查—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起计算
!。 保留【。期满需?延长保留期的应在保!留期满前一个月内向!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长手续》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年
?
—在保留期内可以停】止相应区块的勘查】工作:和最低勘查投入【。但应按规定》交纳探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
!第十九条 》探,矿权:人完成或因故撤销勘!查项:目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 探矿权人完【成勘查项目后必须编!写地质勘查报告并】办理探明矿产储量申!报登记?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床勘查【。储量报告和》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报告按甘肃—省矿产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探矿权人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汇交【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 《矿床勘查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查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有偿使【用禁止非法倒卖【矿产资源《勘查成果档》案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