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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矿—产,储量管理《条例 (1】994年8月3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 颁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4年!08月03日 【 实施?。日期:199?。4年08月0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储量】管理充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矿山设》计和矿产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储量是投入资金!。探明的矿产资源矿】产储量管理实行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的,方针: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侵:。占、开采、破—。。坏和浪费矿产—储量 第四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矿产储》量管理?进行矿?产储量的审批、【统计、分析》和注销?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协《。助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对与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的矿产【储量进?行管理;矿山企【业负责本《。企业的矿产储量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二章? 矿产储量的审【批 第六》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审,批全省以下》。列矿产勘《查储量报告 【    (一)【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一】般大型?、,中型、?小型矿床勘查—储量:报告;  —   (二)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储量报】告; ?     (—三)作为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项目!建议书使用》的详查地质报—。告;     (!四)已批准的—报告由于工业指标】的改变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矿产和地【下水储量《重大变化而重新编】制的报告《;     【(五)供矿山—、地下水水源地改建!。或者扩建设》计使用的补充勘【探,报告;   【  :(六)与原批准【。储量变化较大的矿山!基建和生《。产,勘探储量报告—;  《   (七》)矿山闭坑储量注销!报告   —  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设计建设的】。依据 ? 第七条 报送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的【矿产勘查《储量:报告应当《资料齐全并有以下附!件     (一!)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任务书或者】使用单位《的委:托书或者与》使用单位签定—的合同书; —     (二)勘!查主管部门》确认:该报告?可以:提交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的审查意见书;!    》 (三)国家或者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储量计】算,工业指标《及设:计,部门:推荐工业指》标时:的技术经济》研,究论证报告; 【     (四【)矿石加工》技术试验研究报【告;  》   (五)其【他有关专《项研究报告 第】八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对储量【计算工业指标的制定!和变更进《。行监督地质勘—查单位?和工:业部:门对工?业指标有争》议时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裁: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产:勘,查储量?报告不?予批准?    》 (一)对矿—床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未作综合—评,价和储量计》算的;  —   (《。二)勘?查工作质量不合格或!者控制程度不—足需要?补做工作的;—     (【。三):工业指标有重大问】。题的;   【  (四)矿—产勘查储量报告【需要作重大修—改、补充《未按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完:成的 第》十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报告必须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及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在审!查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时应?。当邀请工业》主管部?门,、生产部门、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提出审查意见】书, : ,   地质勘查单】位收到?审查意见书后必须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按规定的!期限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收到—矿产勘查储量—。报告后应当在六个月!内批复 第十三条! 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设计部门不—得进行?设,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 第十四《条 供?进一步勘查工—作使用的普查、详】查阶段的地》质勘查报《告由地质勘查—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单位应将其【中,的矿产储量报省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矿】产,储量的管理 — 第十五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矿产储量的形—势和变化进》行统计分析编制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建】。。设,利,用的新增《储量年报提供—有关部?门,应用: 第十《六,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参与矿《山,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的审批对—储量的合理》。利,用、综合利用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已经形成或】者即将形成的矿产储!量的:非正常损失》应当提出矿产—储量非正常损—失注销报告由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注!销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由于矿产储》量的枯竭《要求闭坑时必须事】先提出闭坑储—量注销报告经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批准注销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予《以闭坑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矿产【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    (一)【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矿山企业矿》产储量管《理工:作; ?  :   (二)负【责本地区《。零星分散的》小矿体或者矿点、国!有矿山划出的边缘矿!产、:矿山:闭坑后的残留—矿,体及:不具备设计条—。件,的,小矿的?储,量管:理工作; —    (》三,)负责汇总本地区】矿产储量的》利用、损失、保【有,等资料;  【   (四》)办理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委托【的有关?工作 ? ,。第二:十条 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在矿产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 (一)对所属矿山!企业矿产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  (二)》负责:审查:矿产储量《的,正常核减;》     (【。三)对所属矿山企】业基建、生产勘探】中所:探求的?储,量与原?批准:储量相对《误差:特大型矿床小于【。5%、大型》矿床小于5-10】%、中型矿床—小于10《-20%、小型【矿床:小于20-30【%的报告负责—审查将审查意见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备案对储【量变化大《于上述?相对误差的储—量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  !  : (四)负责—汇总:本,部门管理的矿产【储量利用、损失、】保有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 矿山》企业在?本企业矿产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   ? (一?)负责矿产储量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   (二)做【好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产储量级别为开】采提供可靠的依据】负责提?。出生产勘《探报告;    ! (三)做好矿【产储量的核》减负责?提出矿产储》量的非正常损失注】销报告?和闭坑储量》注销报告《; ?    (四—)负责统计、编报矿!产储量的利用—、损失、《保有等资料每年向】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作出报告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的责【令其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其采【出的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矿—产储量?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储量破坏《的依照刑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擅【自设:计利用的责》令,设计单位《。。停,止设:计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设【计单位和设》计委托单位分别【处以设计费用5【0%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四条 负】责批:准矿:。。山设计方案》的主管部门擅自放】弃经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批【准的矿产《储,。量不做开采设计利用!的责令其设计—。利用并对批准矿山设!。计方案的《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五》条 矿山企业造成矿!产储量?非正常损失未—经矿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的处以相当于!。矿,产储量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未经注】销储量擅自闭坑的责!令其:补办矿产《储量注销手续;造成!矿产储量损》失的处以相当于【矿产储量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的!处罚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执行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执行 第二】十八条? 虚报、《瞒报、拒报》。矿产储量的利用、损!失,、保有等统计资料】的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据实补报并依据】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三十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