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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甘肃省矿产【。储量管?。理条例? (19【94:年,8月3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 颁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 颁布日期19【94年08月03】日 ?实施:日,期1994年08月!。03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储量管【理充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矿山设计和矿产!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储:量是投入资金探【明的矿产《资,源,矿产:储量管理《实行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的方针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侵!占、开采《、破坏和浪》费,矿产储量 》 ,第四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矿产储量】管理进?行矿:产储量的审批、【统计、分《析和注销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协《助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对与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的矿产储量进!行管理;矿山企【业负责本企业的【。矿产储?量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矿产储量的审批】 第六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审批:全省以下列矿产勘查!储量报告   】  (一《)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一般大型—、中型?、小型?矿床勘查储量报告】;     (】二,)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储量报告;!     —。(三)作为》。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项目【建,议书:。使用的?详查地质报告; 】。     (四)已!。。批准的报告由于工业!指标的改变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矿产!。和地下水《储量:重大变化而重新编】制的:报告; 《   ?  (五《)供矿山、地下水水!源地改建或》者扩建设计使用的补!充勘探报告; 】    (六)与】原批准储《量变化较大的矿山】基建和生产勘—探,储量报告; 【。    (七)矿】山,闭,坑储量注《。销报告     !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设计建?设的依?据 第七条 报】送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的矿产勘查储—量报告应当资料齐】全并有以下附件 】 ,    (一)【。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任务》书或:者使:用单位的《委托书或《者与:使用:单位签定的合同书】; :     (二)勘!查主管部门确认该】报告可以提交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的审查意见书!;,     (三)!国家或者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储量计—算工业指标及—设计部门推》荐工:业,指标时的技术—经济研究论证—报告;   【  (四《)矿石加工技术试验!研究报?告;     (!五)其他有关专项研!。。究报告? 第八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对储量计算【。工,业指标的《制定和变《更进行监《。督地质勘查单位和】工业部?门对工业《指标有争议时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裁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产勘:查储量?报,告不予批准》     (一】)对矿床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未作综》合评价?。和储量计算的;【     (【二)勘查工》。作质量?不,合格或者控制—程度不足需要—补,做,工,作的:; :  : ,  (三)工业【。指标有?重大问?题的;   【  (四)矿—产勘查储量报告需要!作重大修改、—。补充未按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完成的【 , 第十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报告必须】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及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在审查!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时应当邀!请工:业主管部门、生【产部门、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提出—审查意?见书    【 ,地质勘查单》位收到审查》意见书后必须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按规《定的:期限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收到【矿产:勘查储量报告—后应:。。当在六?个月内批复 第】十三条 《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设计部!门不得进《行设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第十四条 供进【一步勘?查工作使用的普【。查、详?查阶段的地》质勘:查报告由地质勘查】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单位应将其》中的:矿产储量报》省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矿产储量》的管理? 第?十五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矿—。产,。。储量的形势和—变化进?行统计分析编制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建《设利用的新增储量】年报提供有关部门】应用 第十六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参与矿!山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的审批对储量】的,合理利用、综合【利用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已?经形:成或者即将形成的矿!。产储量的《非正:常损失应当提—出,。矿产储量非正—常,损失注销报告由【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注?。。销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由于—矿产:储量的枯竭》要求:闭坑时必须事先【提出闭坑储量—。注,销报告经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批准注销《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予【以,闭,。坑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矿产?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 (一)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矿山企—业矿产储量》管理工作《;   》  (二)负责【本地区零星分散的小!矿体或者《矿点、国有矿—。。山划:出的边缘矿产、矿山!闭坑后的残留矿体】及不具备设计条件的!。小矿:的储量管理工作; !     (三)负!。责汇总本地区矿【产储量的利用、【损,失、保有《等,资料; 》    (四)办理!。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委托的有关工作 ! 第二十条 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在【矿产: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 (一?),。对所属?矿山企业矿产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负责审查矿》产储量的正常核减】;   》  (三)对所【属矿山?企业基建、生产【勘探中所探求的储】量,与原:批准储量相》。对误差?。特大型矿床小于5】%、大型矿床小于】5-1?0%、中型》矿床:。小于1?0,-20%、》。小型:矿床小于20-30!%的报告负责审【查将审查意见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备案对储量变!化大:于上述相《对误差?的储:量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 :。     (—。四):负责汇总本部—门管理的矿产储量利!用,、,损失、保《有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 矿!山企业在《。本企业矿《产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负责矿产储【量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   (二)做好】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产【。储量级别为》开采提供《可靠的依据负—责提出生产勘探报】告,;     【(三)做好矿产储】量的核?减负责提出》矿产储量的》非正常损失注销报】告和闭坑储量—注销报告;   !  (四)负—责统计、编报矿【产储:量的利用、》损失:。、保:有等资料每年向【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作出》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的责令其!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其采出的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矿产【储量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储量破坏《的依照刑《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擅自设计利用】的责令设计单—位停止设计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设计单位和》设计委托单位—分别处以设计费【用5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负责批—准矿山设计方—。。。案的主管《部门擅自放弃经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批准的矿—。产储量不做开采设计!利用的责令其—设计利用并对—批准矿山设计—。方案:。的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矿山企【业造成矿产储量【。非,正常损失未经矿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的处以相当】于矿:产储量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未经《注销储量擅自闭【坑的责?令其补办矿产—储量注销《手续;造成》矿,。产储量损《失的处以相当于矿产!储量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的处罚?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执行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执行】 , ,第二十八条》 虚报、瞒报、拒报!矿产储量的利用、】损失、保有》等,。统计资?料的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据实补报并依据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