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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矿产储量管理条例! (1994!年8月3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颁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 ,颁布日期1994年!08月03日 】实施日期19—。94:年,08月0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储量》管,理充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矿《。山设计?和,矿产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储量是】投入:资金探明的矿产【资源矿产储量管理】实行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的方针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侵占、开采、破坏和!浪费矿产储量 】第四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矿产储量管理【进行矿产储量的审】批、:统,计,。、分析和注销 【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协助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对与】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的?。矿产储量进行—管理;矿山企业【负,责本企业的矿产储】量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矿产储量【的,。审批 第六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审批全省以【下列:矿产勘?查储量报《告     【(一)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一般大型、中型、!小型矿床勘查储量】报告;    】 (二?)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储量报告【。;  《。   (《三)作?为,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项目—建,议书使用的》详查地质报告; 】     (四)】。已批准的报告—由于工业指标的【改变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矿产和地下》水储量重《大变化而重新编制】的报告?;    — (五)供》矿,山、地下水水源地改!建,或者扩建《设计:。使用的?。补充勘探报》告;:   《  :。(六)与原批—准储量变《。化较大的矿山基【建和生产勘探储量】报告; 》   ? (七?),矿山闭坑储量注销】报,告    — 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设计建设》。的依据 第七条 !报送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的矿产勘》查储:量报告?应当资料齐全并有以!下,附件 ? ,  :  (一)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任】务书:或者使用单》位的委?托书或?者与:使用单位《签定的合同书—。;     【(二)?勘查:。主,管部门确认该报告可!以提交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的审查—意见书; 》     》(三:)国家或者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储《。量,计算工业指标—及设计部《门推荐工《业,指标时的技》术经济研究论证报告!;     (四!)矿石加工技术试验!。研究报告; —    《 (五)《。其他有?关专项研究报告 】。 第八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对储量计】算工业指标》的制:定和变更进行—监督地质勘》查单位和工业—部,门对工业指标有【争议时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裁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产勘查储量报告不】予批准   【  (一)对矿床】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未》作综合评价和储量计!算的:; :     (二【),勘查工作《质量不合《格或者控制》程度不足需》要补:做工:作的;?  ?   (三)工业】指标有重大问题的】;   》  :(四)矿产勘—查储量?报告:需要作重大修改【、补:充未按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完成?。的 第《十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报告必》须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及规—定,的要求进行 — 第十一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在】审查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时应当邀请【工业主管部门、生产!部门、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提出审查意见【书,     地质】勘查单位收到—审查意见书后必【须,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按规定的!。期限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收到矿产勘查储!量报告后应当在【六个月?内批复 第十【。。三条 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设计部《门不得进行设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第》十四条 供进一【步勘查工《作使用的普查、详】查,阶段的地质勘—查,报,告由地质勘查—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单位应—将其中的《矿产:储量报省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矿【产,储量的管理 — 第十五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矿产储量》的形势和变化—进行统计分析编制】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建设利用!的新增储量年报提供!有关:。部,门应用 》第十六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参与矿山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的审批对!储量的合理利用、综!合利:。用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已经形?成或者即将》形,成的矿产储量的【非正常损失应当提】出矿产储量》非正常?。损失注销报》告由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注销!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由于?矿产储量的枯竭要求!闭坑:时必须事先提出【闭,坑储量?注销报告经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批准注【销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予以闭坑《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矿产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矿山企!业矿产储《量管理?工作;   【  (二)负责本】地区零星分》散的小矿体或者【矿点:、国有矿山划出【的边缘矿产》、矿山闭坑后的【。残留矿体及不具【备设计条件的小【矿的储量管理工作】; :。     (三)负!。责汇总本地区矿产】储量的?利用、损失》。、保有等资料;【  ?   (四)办理】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委托的有关工作 ! ,第二十条 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在】矿,产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    《 (一)对所属矿】山企业矿产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二)—负责审查矿产储量的!正常:核减;  —   (三)对所】属矿山企业》基建、?生产勘探中所探求】的,储量与原《批准储量相对误差】特大型?矿床小于《5%、大型》矿床小?于5-10%、中型!矿床小于10-【20%、小型矿【床小于20-30%!的报告负责审查【将审查意《。见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备案对!储量变化大于上【述相对误差的储【量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     (】四)负责汇总—。本部门管《理的矿产储量—利,用,、损失、保有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 矿山《企业在?本企业?矿产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负责矿产储【量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     (—二)做好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产储量级】别为开采提供—可靠的依据负责【提出生产勘探—报告;  — ,  (三)做好【矿产储量《的核减?负责提出矿产储量的!非正常?。损失注销报》告和闭坑储量注【销报告; 》     (四)负!责统计?、编报矿产储—量的利用、》。损失:、保:有等资料每》年向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作出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的责令其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其采出的《。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矿》。产储量?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储,量破坏?的依照?刑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擅自设计利!用的责令设计单位停!止设:计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设】计,单位和设计委托单】位分别处以设计【费用50%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四条 负责》批准矿山设计方案的!。主管:。部门擅自放弃经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批准的矿产【储量:不做开采《设计利?用的责令其设计利】用并对批准矿山【设计方案的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矿山?企,业,造成矿产储量非正】常损失未经》矿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的处以相当于矿产!储量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未经注销—储量擅自闭坑—的责令?其补办矿产储量注销!手续;造成矿产储量!损失的处以相—当于矿产《储量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的处罚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执行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执行? 第二十八—条 虚?。报、瞒报、拒报【矿,产储量的利》用、损失、保有等统!。计资料?的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据实!补报并依据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 ,第,三十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