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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矿产储量管理!条例
(1】99:4年8月3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颁?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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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4?年08月03日【。
实施日期1【。994?。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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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储量管理充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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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矿山设计和矿—产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储量是投》入资金探《明的矿产资》源矿产?储量管理《实行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的方针》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侵占、开采—、破坏和浪费—矿产储?量
第《四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矿产储量管理进!行矿产储量》的审批、统》。计、分析和》注销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协助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对与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的矿产储量进行管理!;,矿山:企业:负,责本企?业的:矿,产储:量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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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矿产储》量,的审批?
第六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审批全》省以:下列矿产《勘查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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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一般大型《、中型、小型—矿床:勘,查储量报告;—
—(二)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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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作为》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项目建议》书使用的《详查地质报告;
! , (四)已批准!的,报告由?于工业指标的—改,变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矿产和《地下水储量重大变化!而重新编《制的报告;》
》 (五)供矿山、地!下水:水源地改建》。或者扩建设计—使用的?补充勘探报告;
! (六)【与原批准储量变化较!。。大的矿山基建—和生产勘探储量报告!;
(七!)矿山闭坑储量注】销报:告,
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设:计建设的依据
第!七条 ?报送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的矿产》勘查储量报告应当】资料齐全并有以下】附件
— (一)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任务》书或:者使用单位的—委托书或者》与使用单位签—定,的合同书;》
—(二)勘查主管部门!。确认该报告可以提交!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的—审查意?见书;
》 ?。 (三)国家或者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储量计【算工:。业指标?及设计?部门推荐工》业指:。标,时的技?术经济研究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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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矿》石加工技术试—验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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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有关专项研究报!告
第八》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对?储,量计算工业指标的制!定和变更进》行监督地质勘查单】位和工业部门—对工业指标》有争议时《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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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产勘查储量!报告不?予批准
】 (一)对矿床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未作综合评价和】储,量计算的;
【 (二)勘查!工作质量不合格【或者控制程度不【足需要补做工—作的;
!(,三)工业指标有重】大问:题的;
】 (四)矿》产勘查?。储量报告《需要作?重大修改、》补充未?按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完成的
!第十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报告必须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及规定》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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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在审:查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时应当邀请工业!。主管部门、生产【部门、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提出审查意见书【
地质】勘查单位收到—审查意见书后必【须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按】。规定的?期限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收到?矿产勘查储量—报告:后应当在六个—月内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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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设计部—门,不得进行设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第!。十四条 供进一【步勘查?工作使?用的普查、详查【阶段的?地,质勘:查报告由地质勘查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单位应将》其中的矿产》储量报省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矿产储量的!管理
第》十五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矿产储量的形势【和变化进行统计分】。析编制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建】设利:用的新?。增储量年报提供有】关部门应用
【。第十:六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参与矿《山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的审批对—储量:。的合理利用、综合利!用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已【经形成或者即—将形成的矿产—储量的非正常损失】应当提出《矿产储?量非正常损》失注销报告由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注:销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由于矿产储量—。的枯竭要《求闭坑?时必须事先提出【闭坑:储量注?销报告经《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批准注销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予!以闭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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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矿?产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 (一)》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矿!山企业矿《产储量?管理工作;
【 《(二)负责本—地区零星分散—的小矿体或者矿点、!国有矿山《划,。出的边缘《矿产:、矿山?闭坑后的《残留矿?体及不具备设计条】件的:小矿的?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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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负责汇】总本地?区,矿产储量的利—用、损?失、保有等资料;】
—(四)办理》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委托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在矿》产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 (一)—对所属矿山企业矿】产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 (二)负责【审查矿产储量的正】常核减;
】 (?。。。三)对所《属矿山企《业基建、生产勘探中!所探求的储》量与原批准储—量相对误差特大型矿!床小于5%、—大型矿床小于5【-1:0%、中型矿床小】于1:0-20%、小型】矿,。床小于20-30%!的报告?负责审查将审查【意见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备案【对储量变化大于【上,。述相对误差的储【量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
】(四)负责》汇总本部门》管理的矿产储—量利用、《损失、保有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 矿山企业在】本企业矿产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 (一)—负责矿产《储量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 (二)做—好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产储量级《。别为开?采提:供可靠?的依据负责提出生产!勘探报?告;
— (?三,)做好矿产储—量的核减负责提出矿!产储:量的非正常损失注销!报告和闭坑储量【注销报?告;
— (?四)负?责统计、《编报矿产储量的利用!、损失、保》有等资料每年向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作】出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的?责令其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其采出的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矿产储】量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储量破坏的依照【刑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擅自设计利用的【责令:设计单位停止设【计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设【计单位和设计—委托:单,位分:别,处以设计《费用:5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负责批准矿山】设计方?案,的主管部门》擅自放弃经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批准的矿产储量不做!。开采设计利用—的责令?其设计?利用并对批准矿山】设,计方:案的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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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矿山企业】造成矿产储》量非正常《损失未经矿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的处以相】当于矿产《储量:。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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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未经注销储量擅【自闭:坑,的,责令其?补,。办矿:产储量注销手续;造!成矿:产,储量损失的处以相当!于矿产储量》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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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的处罚【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执行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执?行,
第二十八条 】虚报、瞒《报、拒报《矿产储?量的利用《、,。损失、保有》等统计资料》的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据实补报—并依:据,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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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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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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