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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矿产!储,量管理条例 【 (1994【。年,8月3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颁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4年《0,8月03日》 实施日期—1994《年08?月0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储量管理充!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矿山设?。计,和矿产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储量是投入资金【探明的?矿,产资:。源,矿产储量管》理实行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的方针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侵占、开采】、破:坏和浪费《。矿,产储:量 第四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矿产储】。量管理进行矿—产储量的审批、统计!、分:析,和注销?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协助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对与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的矿产储】量进:行管理?;矿山企业》负责本企业》的矿产储量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 第二章 矿产【储量的审批 —。 第:六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审批全《省以:下列矿产勘查储量】。报,告     (一!)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一般大型、中型、】小型矿床勘查储【量报告;    ! ,(二:)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储量报】告; ?   ? , (三)作为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项】目建:议书使用的详查地质!报告;  —   (四)已批】准的报告由于工【业,指标的改《变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矿《产和地?下水储量重大变化而!重新编制《的,报告;     !(,五):供矿山、地》下水水源地改建或者!扩建设计使》用的补充勘探报【告;: :  :  (六)》与原批准储量变化】。较,大的矿山基建—和生产勘《探储量?报告; 》 ,   (七》)矿山闭《坑储量注销报—告,   《。  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设—计,建设的依据 【第七条 报送—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的矿产勘查储【量报告应《当资料齐全并—有,以下附件 》。     (—一,。)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任务书或!者使用单位的委托】书或:。者与使用单位签【定的合同书; 】    (二)勘】查主管部门确—认该报?。告可以提交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的审》查意见书《。;  《   (三)国【家或者?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储,量计算工《业指标及《设计部门推荐工业指!标时的技术经—济研究论《证报告?。;, :    (四)【。矿,石加工技术试验研】究报:告;     (!五)其他有关专项研!。究报:告 第八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对储量计》算工业指标的制定和!变,更进行监督地质【勘查单位和工业部门!对工业?指,标有争议时》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裁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产勘查储量报【告不予批准》   《  (?一)对矿床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未!作综合评价和储量】计算的;  【 , , (二)勘》查工作质量不—。合格或者控制程度】不足需?要补做工作的;【。   《  (?三)工业指标—有重大?问题的; 》 ,    (四)【。矿产:勘查储量报》告需要作重大—修改:、补充未按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完成的 【 第十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报?告必须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及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在审查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时应当邀】请工业?主管部门、生产部】门、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提出审《查,意见书 《   ?  地质勘》查单位?收到审?查意:见书后?必须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按规定的期限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 《 第十二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收!到矿产?。勘查储量报》告后应当在六个【月内批复 第十三!条 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设计部门不得【进行设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第十四条 供进!一步勘查工作使用的!普查:、详:查阶段的《地,质勘:查报:告由地质勘查—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单位应将—其中的矿产储—量报:省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矿,产储量?的管理? 第十《五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矿【产储量的形势—和,变化进行统计分【析编制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建设【。利用的新《增储:量年报提供有—关部门应用》 第十六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参与矿》山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的审批对【储量的合理利用、】综合利用进行监督 ! 第十七条 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已经形成或者—即将形?成的矿产储量—的非正常损失应当】提,出矿产储量非正常损!失,注销报告由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注销《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由?于,矿产储量的枯竭要】求闭坑时必须事先提!出,闭坑:储量:注销报告经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批准注销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予以?。闭坑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矿产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     (一)】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矿山企业矿!产储:量管理工作;  !   (二》)负责本地区零【星分散的小矿体或】者,矿点、国有》矿,山划出的《边,缘矿产、矿山—。闭坑:后的残留矿体及不具!备设计条件的—小矿的储量管理工】作; 《    (》三):负责汇总《本,地区矿产《。储量的利《用、损失、保—有等资料;  】。   (四)办理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委,托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在矿产》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 , ,  (?一)对所属矿山企业!矿产: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    《 (二)负责审【。查矿产储《量的:正常核减;  】。   (三)—对所属矿山企业基建!、生产勘探中所【探求的储量与原批】准储量相对误差特大!。型,。矿,床小于5%》。、大型矿床》小于5-10%、中!型矿床小于10-2!0%、小型》矿床:小于20《-30%的报告负】责审:查将:审查意?见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备案对储量变化大!于上述相对误差的】储量: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 , ,。    (》四,)负责汇总本—部门管理的矿产储】量利用、《。。损失:、保有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 矿山企《业在本企业矿产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    (一—。)负责矿产》储量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  (二)做好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产储量级别为开!采提供可靠的依据负!。责,。提,出生产?勘探报告; 【    (三)做】好矿产储量的核减负!。责提出矿产储量【。的非正常损失注【销,报告和?闭坑储量注》。销报告;  【   (四)负【责统计?、编报矿产储量【的利:用、损失、》保有等?资料每年向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作出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的责令其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其采出?的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矿?产储量?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储量破坏的依【照,刑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擅自设计利用的责】令设:。计单:位停止设《计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设计单【。位和:设,计委托?单,位分别处以》设计:费用5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负责?批准矿山设计方案】的主:管部门擅自》放弃经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批准—的矿产储量不做开】采设计利用的责令】。。其设计利用并—对批准矿山设—计方案的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矿山?企业造?成矿:产储量非正常损失】未经矿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的处以相当于矿产】储量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未经注销【储,量擅自?闭,坑,的责令其《。补办矿?产储量注《销手续;造成矿产】储量损失的》处以相?当于矿产储量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的处罚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执行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执行 第—二十八?条,。 虚报、瞒》。。报、拒报矿产储量】的利用?、损失?、保有等统》计资料的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据实补报并依据【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