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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矿产储量管理—。条例
—(1994年8月】3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颁》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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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4年08》月03日
—。实施日期19—94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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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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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储量管理!充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矿山设计和矿产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储量是投入资【金探明的矿产—。资源:矿产储量管理实【行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的方针》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侵占、开【采、破坏和浪费矿产!储量
第四—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矿《产储量管理进行矿】产储量的审》批、统计、》分析和注销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协】助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对与》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的矿》产储量进行管理【;矿山企业负—责本:企业的?。矿产储量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矿产储量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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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审批:全省以下《列矿产?勘查储量《报告
(!一):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一》般大:。型、中型、小型【矿,床勘:查储量报告;
! (《二)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储量报告;
! , (三)作为—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项目建议书使—用的:详查地质报》告;:
? (四)已批】准的报告由于工业】指标的改变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矿产和地下水储【。量重大变化而—重新编制的报告【;
— (五)供矿山【、地下水水源地改】建或者扩建》设,计使用的补充勘探】报告:;
(】六)与原批》准储量变化较大【的矿山基建和—生产勘探储量报告】;
《 (七)—矿山闭坑储量—注销报告
【 ?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设!计建设的依据
第!七条 ?报送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的矿产】勘查储量报》告应当资料齐全并】有以下附件》
(【一):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任务书或》者使用单位的委【托书或?。者与使用单位签定】的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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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勘查主管部—门确认该报告可以】提交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的审查意见书;
! (三—。)国家或《者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储量计算工业【指标及设计》部门推荐工业—指标时的技术经济研!究论证报告;
! (四)—。。矿石加工技术试验研!究报告?;,
(五)!其他有关专项—。。研究报告
第八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对储量计算工】业指标的制》定和变?更,进行监督地质勘【查单位?和工业部门对工【业指标有争议—时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裁?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产勘?查储量报告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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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矿床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未作综合评【价和储量计算—的;
】(二:)勘查工《作质量不《合格或者控制—程度不足需要补做工!作的;
》 , , (三)》工业指?标有重大问题的【;
? (四—)矿产勘查储量【报告:需要:作重大?修,改、补充未按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完《成的
第十—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报告必须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及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在审查?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时!应当邀请工业—主管部门、生—产部:门,、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提】出审查意《见书
】地质勘查单位收到审!查,意见:书后必须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按规定》的期限?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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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收》到矿产勘查储量报告!后应当在六个月【内批复?
:第十:三条 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设《计,部门:不得进行设》。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第!十四条 供进一步勘!查工作使用》。的普查、详查阶【段,的地质勘查报告由】地质勘查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单位应将其中的矿产!储量:报省: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矿产储量》的管理?
第十五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矿产《储量的形势和变【化进行统计分析编】制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建设利用【的新增?储,。量年报提供》有关部门《应用
第》十六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参与》。矿,山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的审【批对储量《的合:。理利:用,、综合利用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已:。经形成?或者即将形》成的矿产储》量的非正常》损,失应当提出矿—产储量?非正常损失注销报告!由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注销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由于》矿产储量的枯竭【要,求闭坑时必须事先】提出:闭坑储量注销报告经!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批准注销—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予以》闭坑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矿产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矿】山企业矿产储量【管理:工,作;
— (?二)负责本》地区零星分散—的小矿体或者矿点】、国有矿山划出的边!缘矿产?、矿山?闭坑后的《残留矿?体,。及不具备设》计条件的小矿的【储量管理工作;
】。
(—三)负责汇》总本地区矿》产储:量的利用、损失、保!有等资料;》。
(四)!办理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委托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在矿【产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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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所属矿山《企业:矿产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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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审查矿产储量】的正常核减;
】 (三)对所!属矿山企业基建【、生产勘探中所探】求的储量与原批【准储:量相对误差特大【型矿床小于5%【、大:型,矿床小于5-10%!、,中,型矿床?小于10-2—0%、小型矿床小于!20-?。30%的报告负【责审查将审查—意见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备案对储量变】化大于上《述相对误《差的储量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
》 ,。 (四)负—责,。汇总本部门管理的矿!产储量利用、—。损失、?保有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 矿山企业在!。本企业?矿产: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负责矿产储】量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 ?(二:),做好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产储量级别为开采!提供可靠《的依据?负责提?出,生产勘?探报告?;
》 (三)做好矿】产,储量的核《减,负责提出矿》。产储量的非正常【损失注销报告和闭坑!储量注销《报告;
— (四)负【。责统:计、编报矿》产储量的利》用,、损:失、保有等资—。料每年向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作出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的—责令其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其采出【的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矿产储【量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储量》破坏的依照刑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擅自设计利用】的责:令,设计单位《停止:设计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设计单位和设!。计委托?。单位分别处以设【计费用5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负责批》准矿山设计方案的】主,管部门?擅自放弃《经,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批准的矿产储量【不做开?采设计利用的责令】其设计利用并对批准!矿山设计方案的【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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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矿山?企业造成《矿产储量非正常损】失未:经矿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的处以?相当于矿产储量【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未》经注销储《量擅自闭坑的—责令其?补办矿?产储量注销手—续;:。造成矿产储量损失】的处以?。相当于矿《产储量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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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的处罚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执行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执,行
第《二十八条 》虚报、瞒报、—拒报矿?产储量的利用、损】失、保?有等:统计资料的》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据实补—报,并,依据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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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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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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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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