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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矿!产储:量管理条《例
(199!4年8月3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颁—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4年08月03】日
实施日期19!94年08》月0:3日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储量管理充》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矿【山设计?和矿产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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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产:储量:是投入资金探明【。的,矿产资源矿产储【量管理实行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的方:。。针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侵占、开《采、破坏和浪费矿】产储:量
第《四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全省矿产储【量,管理进行《矿产储量《。的审批、统》计、分析和注—销,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协助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对与》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的矿产储量进!行管理?;矿山企业负责【本企业的矿产储【量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受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矿:产储量的审批
第!六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审批全》省以下列矿产—勘查储量报》告
— (一)供矿—山建设使《用的一般大型—、,。中,。。型、小?型,矿床勘查储量报告】;
【(二)?供中:。型,、,小型水源地建设【使用的地下水勘【查储量报告;
【
(—三,)作为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项目—建议:。书使用的详查地质】。报,告;
【 (四)已批—准的报告由于—工,业指标的改变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矿产和地下水储!量重大变化而重新】编制的报告》;
(五!)供:矿山、地下水—水源地改建或—者扩建设计》使用的补充》。勘,探报告;
】 (六)与原【批准储量变化较大】的矿:山基建?和生产勘探储量【报告;
!(七)矿山闭坑【储量注销报告
! 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设】计建设的依据
第!七条:。 报送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的矿产》勘查:储量报告应当—资料齐全并》有以下附件
】 , :(一)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任务书或者》使,用单位的委托书或者!与使用单位》签定:的合同书;》。
: , , (二)勘查主管!部门确认《该报告可以提交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的审查意见书】;
(三!)国家?或者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正式下达的—储量计算工业指标及!设计部门推荐工业指!标时的技术》经济研究论证报【告;
(!。四)矿石加工技术】试验研究报》告;:
(五)!其他有关专项研【究报告
第八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对储量】计算工业《指标的制定和—。变更进行监督地质】勘查单?位和工业《部门对工业指标【有争议时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裁,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产勘查储【量报告不予批准
】
(一)】对矿:床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伴生矿产未】作综合评价和—储量计算的》;
:
》(二:)勘查工作质量【不合格或者》控制程度不足需要补!做,工作的;《
(三)!工业指标有重大【。问题:的;
【 (四)矿产勘查】。储量报告需要作重大!修改、补《充未按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完成的
—
第十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报告:必须:按照国家统》。一颁布的有关规范】、规程及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在审】。查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时?应,当邀请工业主—管部:门、生产部门、设】计单位、地质勘查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听取意见和》建议提?出审查意见》书
地】质勘查单位收到审】查意见书后必须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按规定—的期限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
】
第十二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收到矿】产勘查储《量报:告后应?当,在六个月内》批复:。。
第十《三条 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设计部门不得】进行设计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第十四条 供】进一步勘查工作使用!的普查、详查—阶段的地质勘—查报:告由地质勘查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审批单!位应将其中的—矿产储?量报省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矿,产储量的管理
第!十五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矿!产储量的形势和变】化进行?统计分析编》制矿山和地下水水】源地建设利用的新增!储量年报提供有【关,。部门应用
第十六!条 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参与!矿山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的审批!对储:。量的合理利》用、综合利》用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已经形?成或者即将形—成的矿产《储量的非《正常损失应当提出矿!产,储量非正常》损失注销报告—由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注销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由于矿!产储量的枯竭要求闭!坑,时,。必须事先提》出,闭坑储?量注:销报告经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批准注!销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予以闭坑】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矿产: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 : , (一)指导和【监督本地区》矿山企业矿产储量】管理工作;
】 (二)负【责本地区零星—分散的小《矿体:或者矿点、》国有矿山《划出的边缘矿产、】矿山闭坑后的残【留矿体及不具备设】计条:。件的:小矿:。的储量管理工作;
!
, , ?(三)负责汇—总本:。地,区矿产储《量的利用、》损失:、保有等资料;
】。
: (四)办理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委托的》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有关工业主【管,部门在矿产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 (一)对—所,属,矿,山企业?矿产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负?责,审查矿产储量的正常!核减;?
(三】)对所属矿山—企业基建、生产勘】探中所探求》的,储量与原批准储量】相对误差特大型矿床!小于5%、大型【矿床小?于5-10》%、中型矿床小于】10-20》%、小型矿床小【于20-30%的报!告负责审查将—审查意?见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备案《。对储量变化大—于上述相对》误差的储量报告提】。出审:查意:见报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审】批;:
(四】)负责汇总本部【门管:理,的矿:产储量利用、损失】。、保有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 矿山企业在本【企业矿产储》量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 (一)《负责矿产《储量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 (二)做好!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产储:量,级别为开采提供可靠!的依据负责》提出生产勘探报告;!
—(三)?做好矿产储量的核】减,负责提出矿产储【。量的非?正常损失注》销报告和闭坑—储量注销报告;【
: : (四)负—责统计、编报矿【产储量的利用—、损失、《。保有等资《料每年向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作出】报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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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采的责【令其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其采出的【。。矿产品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矿产储量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储【量破:坏的依?照刑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矿产勘查储【量,报告未经批准擅【自设计利《。用,的责令设计单位停】止设计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设—计单位和设计委托】单位分别处以设计费!用5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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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负责批准矿—。山设:计,。。方案:的主管部门擅自【放弃经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批准的矿!产储量不做开采设计!利用的责《令其设计利用并对】批准矿山设计—方案:的主:管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矿《山企业造成矿产【储量非正常损—。失未经矿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批准:的,处,以,相当于矿《产储量?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矿山企业—未经注销储量—擅自:闭坑的责令其补【办,矿产储量注销手续】;造成?矿产储量损失的【处,以相当于矿产储【量,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的—处罚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执行【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执行
第二【十,八条 虚报、瞒报】、拒报矿产储量的利!用、:损失:、,保有等?统计资?料的: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据实补报》并依据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矿产储量—。审批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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