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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1997年】1,1月:25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决定?2002年3月【30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有效保护促进】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有效《保,护而依照《法定程序《。划定:的区域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保护、建《设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的》方针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认真!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 【对在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 ,第二章 划 定 】 第七条》 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由省】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划定方案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     》经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确需改变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 ,第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资源调查—区,划为依据科》学合:理的:确定全省划定—面积不?少于3?800万亩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方案时】。。应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的》数量指标和布局【安排并逐级》分解下达 》 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食、》棉花:、油料?、糖料和名、优、】特、新农产品的生产!基地;   】  (二)》高产稳产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新,增的水浇浇地和【梯田:;     (!三)城镇蔬菜—生产基地;》 , ,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基地和良种繁!育基地;  】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划入的【其他耕地 第】十一条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分【。为下列两级  !   (《一)水浇地、旱塬地!。、梯:。田等生产条件好【、产量高、》集中连?片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为一级基本农田;!  《   (二)沟坝地!。、压砂地、》河滩地等生产条件】较好、产《量,较高、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为二级基本农田 !。 第十?二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落实到区片】或地块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编!。制图:表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地:。块,分布状况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时不得改】。变原承包者的承包经!。营权 第三章】 保 护 — 第十四条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不?。。得,设立非农业开发【。区,和工业小区  !  : 在基本农田—内不准建窑烧砖、建!。房、建坟《;不准?。擅自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不准向基本农田】内倾倒?垃圾、渣土》和排放工业废—。水、废气等有害物】质 第十五条】 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需要征—用、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向所在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取得省】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基本农田》转用规划许可证后经!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超过5》0,0亩的一《级基本农田经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六条 ?征用、?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除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外还应?按"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按实】际用:地面积缴纳基本农】。田造地费占用—一级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10至2】0元;占用二级基本!农田的每平方米5】至,15元占用其他耕地!的按每平方米2至1!0元缴纳耕地造【地费 ? ,。     》造地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并【。。组织基本农田的【复垦和开《发 第十七条】 省、市州(—。地区:)、县(市、区)】应建立基本农—田开:发建设专项资金基】本农田开《发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由造地!费、土地闲置—费、国有《土地荒?芜费:、耕地占《。用税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金构成  【 ,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农田》的开发、复垦和【中低产田的改造【。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  : 基本农田开发建】设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零星居【民住房?要按村镇建设规划有!计划地拆迁腾出【的土地可优先安【排给被拆迁者—复垦耕种 — 第十?九条 ?承包基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弃耕【一年以内的由发包】单位限期恢复耕种】或,促其:转包;超过一年的按!同类农田《产值的2倍收取土】地荒芜?费;两?年以:上仍不耕种的—由发包单位收回其】承包经?营权重新发包 !    国有—耕,地荒芜?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取;》农村集?体耕:地荒芜费由乡(【。镇):人民政府《收取主?要用于?基本农田的复—垦和开发 【第二:十条 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由《原耕种?该地的?。单位或个《人继续耕种也—可以由建设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兴建而闲置未!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按同类【农田产?值的2至4倍收【取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收《回的土地应当还耕 !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增加对基本农田!的资金投入加—强,对基本?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田?。防护林、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防:止土壤沙化、盐渍】化和水土流失—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地力与施肥效益】。进行长期定位—监测并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对,基本农田《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与评价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基本农田环境】质量和发展趋势的】报告: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领导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对非【法,批准:和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案件及》时查处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与下: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乡级人?民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基本【农田的?范,围、面积、地—块; ?。     (二)!基,本农田的等级; 】  ?   ?(三)?保护措施; 【  :   (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五)奖励与》。处罚    】。。。。 农业?承包合同应载明【承,。包经营者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责任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组》织土地管理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基本农田的—保护管理《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出【。报告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处罚款的按以下【标准执行《。 ?   ? (一)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临时使用—基本农?田逾期不归还的按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8元至【15元的标准执行;! ,   《  :(二)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按】非法:所得20%至50】%的标?准执行 》。 第二十七》。条 无权《批准和超越批准权】。限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非法批】准占用的基本农【田,按照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基本?农田内建窑烧—砖、建?房、建坟、采石、采!矿、挖砂、取—。。土,严,重毁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责令》限期治理可并处被】毁坏耕?地每平方米8元【至15?元的罚?款对因排放污染物】质致:。使基:本农田遭受污染【并,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依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条】 单位非法占用基本!农田造地费、闲置费!。、荒芜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退赔可—处以非法占用款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基本农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执行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