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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人民政府 !(1995年9月】1日:省政府令第16号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我省?境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偿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门、企业、—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 ?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     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含连同地面建!筑物:) 转?让或:。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所获收入按规定向!财,政缴纳的价款 【。 第四《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归省《人民政府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所有《第五条 土地—出让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财政部门!。委托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 第六条 土地出】让,金按以下《规定缴纳 》    》 (:一)土地管理部【门以: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成【交金额全部作为出】让,金上:缴财政部门;—     (】。二):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应!按规定与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前】款的规?定缴纳?出让金; —  :   (三)—通过行政《划拨或财政部—门出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经批准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的应向财【政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    ! (四?),土地使用者》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定的土地用途!要,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并—将调增的《出,让金上缴财政— 第七条 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其中土《地出让金的40【。%上缴省级》财政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地县?分成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八条 土《地,出让金作为专项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 :第九条 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 ,第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在次月五日》前将收?。。到的土地《出让金上缴》。同级财政部门逾期不!缴的除令其补—缴外每逾一天收【取滞纳金1-3‰ ! 第?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在次—月五:日前将?收,到的土地出》让金上缴《同级财?政部门逾期不缴【的,。除令其补《缴外每逾一天收取滞!。纳金1-3‰ 【。 第十二条 【破产的国营企业【拥,有的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出让出让】金主要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培:。训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收入其增值额除缴!纳土地增值税外【其余额按以下规【定,。上缴财政《 ?    (》一,)全额预《算单位上缴70【。%;:     (】二)差额预算—单位上缴《60%?;,  《 ,  :(三:)自收自支单位上缴!50%; 》。 第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为获《。取土:地使用权《所付:土地:出让金须用外汇【支付;?港、澳、台商一【般应用外汇支付如确!有困难也可用—人民币结算外汇【结算根据中国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换算人民【币 :。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有】偿出让、转让—价格由物价》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财政:部门应为检举揭【发者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