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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人民政《府
(19—。95年9月1日【省政府令第1—。。6号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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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凡我省境!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偿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门、企《业、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
?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含连同地面】建筑物) 》转让或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所获收入按】规,定向:财政缴纳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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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归省人民政府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所有!第,五条 土地出让【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财政部门》委托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第六条 土地出【让金按以下规定缴】纳
《 , (一)土地】管,理,部门以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成交金额】全部:作,为出让金上缴财政部!门;:
《。。 ?(二)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应按规定【。与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前款的规定【缴纳出?让金;
】 (?三)通过行政划【拨或财政部门出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经批准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的应向财政—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
— (四)土地使!用者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定的土地【用途要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并将:调增的出让》金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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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其》中土地出让金的【40%上缴省级财】政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地县分成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八条 土地出让金作!为专:项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第九【条 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在】次月五日前将收到】的土地出让金上缴同!。级财政部门逾—期不缴的除令其补】缴外每逾一天—收取滞纳金1-3‰!
第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在次月五》日前将收到的土【地出让金上缴同【级财政部《门逾期不缴的—除令:其补缴?外每逾?一天收取滞纳金【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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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破产?的,国营:企业拥有的》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出让出让金主!要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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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收!。入其增值额》除,缴纳:土地增值税》外其余额按以下【规定上缴财政
】 : , (一《。)全:额预算单位上缴【7,0%;
【 , (二)》差额预算单位上缴】60%?;
? (三)】自收自支单位—上缴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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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为获取—土,地使用权《所付土地出让—金须用外汇支付;】港、澳、《台商一般应用外汇支!付如确有困》难也可用《人,民币结算外汇—结算根据《中国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换,算人民币
—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有偿出让、转让】价格由物价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财政部门应为【检举揭发者》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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