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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甘肃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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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9—月1日省政府令第1!6号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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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我省!境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偿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门、!企业、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
!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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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含连同地【面建:。筑物) 转让或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所《获收入按规》定向财政缴纳的【价款
第四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归省人民政府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所有!第五:条 土?地出让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财政部门》委托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第六】条 土?地出让金《按以下规定》缴纳
》 (一)土】地,。管理部?门以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成交金?额全部作《为出让金上》缴财:政部门;
【 : (二)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应按规—定与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前款的《规定缴纳《。出让金;
【 , (三)通过行!政划:。拨,或财:政,。部门出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经批准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的应向财政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土地使》用者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定的土地用!途要: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并将调增《的出让金上缴财【政
第》七条: 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其中土》。地出让金的4—0,%上缴省《级财政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地县分成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八条— 土地出让金—作为专项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 第九条 》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在次月五日》前将收?到的土地《出让:金上缴同《级财政部门逾期不】缴的除令其》补,缴外每?逾一天收取滞纳金1!-3‰
第【。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在次月五日【前将收?到的土?地出:让金上缴同级财政】部门逾期不缴的【除令其补缴外每逾一!天收取滞纳金1-3!‰
《第十二条 破产的国!营企业?拥有的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出让】出让金主要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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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收】入其增值额除缴纳】土地增?值税外其余》额按以下规定上缴】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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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额预算单位上【缴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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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差额预算单位上!缴,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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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自收自支单位—上缴5?0%:;
第》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为获取土地使用权!所付土?地出让金须用外汇支!付;港、《澳,、台商一般应用外】汇支付如确有困难】也可用人民》币结算外汇结—算根据中国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换算】人民币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有偿出让、转】让价格由物价—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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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财政部门应为检】举揭发者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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