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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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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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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9月1日省政府【令第16号》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我省境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有偿【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部门、企业【、公司、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遵守本细则
【 第三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
!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 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含》连同地?面建筑物《) :转让或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所获收入按规定!向财政缴纳的价【款
第四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归省《人民政府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所有第五条 —土地出?让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财政部门委托土地管!。理部门代收》。代缴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第六【条 土?地出让金按》以,下,规定缴纳《。
(】一,)土地管理部门以】协议、?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成交金?额全部作为》出让金?上缴财?政部门;
— ? (二)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应按规定与—土地管理部门—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前:款的规定缴纳出【让金:。。;,
《 (三)通过行!政划拨或财政部门出!资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经批准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的,应向财政部门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土地使用者经批准!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定的【土地:用途:要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并将调增的出让金!上缴财?政
第七条 】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税?。。)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其中》。土地:出让金的4》0%上缴省级财【政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地县:分成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八条 土地—出让金作为专项【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
第九】条 土地管理部门征!收土地出《让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
第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在次月五日》前将收到的土—地出让金上》。缴同级财政部门【逾期:不缴:的除令其补缴外【每逾一?天收:取滞:纳,金1-3‰》
: 第十条 土地【管理部门必》须在次月五日前【将收到的土》地出让金上》缴同级财《政部门逾期不缴【的,除令其补缴外每逾一!天收取滞纳》金1-3‰
【 第:十二条 《破产:的国营企《。业拥有的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出让《出让金主《要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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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转让、出租、抵押!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收入其增值》额,除缴:纳土地增值税外【其余额按以下规【定上缴财《政
】(一)全额预算单位!上,缴70?%;
》 《(二)差额预—算单位上缴60%;!
: 》(三)自收自支单】。位上:缴50?%;
第—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为《。获取土地使用权【。所付土地出让—金须:用外汇支付;港、澳!、台商一般应用外】。汇支付如确有困【难也:可用人民币结算外】。汇结算根据中—国银行人民币外汇牌!价换算人民币—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有偿?出让:、转让价格由物价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共同?制定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揭:发财政部门应为检举!揭发者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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