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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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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 ,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 占用—鱼塘、园地、菜地】及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 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交!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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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一亩(含一】亩)以下《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按》六元计征《山,旱地每平方米—按四元计征
! ,。 :。(二)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按四元计征—山旱地每平方米【按三元计《征
— (三)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按二元五角计征山旱!地按二元《计,征
— , (四)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水》浇地按每平》方米二元《计征:山旱地?按每平方米一元【计征
—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 占用城》市(县级)郊区耕地!可按:上,。述规定税额加征【百分之?二十兰州市各区【加征百分之三十
】
, ,第六:条 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
? 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
第七条 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 (一)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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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 (三—)炸药?库用地?。;
【 (四)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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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核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 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地同级财政机】关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凭纳【税收据和征》。用批准文件划拨用】地
第十条 】对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未在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征》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 对单位或》者个人?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加【征两倍以下耕地占】用税;对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限额:、超过农民住宅建房!规定标准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同财政机关或!地税机关在纳税【或者违章处理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按照决?定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然后在《六十日内向上—。级财政?机关或地税》机关申请《。复议;上级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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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 本细—则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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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198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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