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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 ? 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 占用鱼塘—、园地、菜地及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交纳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一亩(》含一:亩)以下《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按六元计征山旱地!每平:方米按?四元计征
! (二)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按四元计—征,山,旱地每平方米按三元!。计征
《 : (三)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按二元五角计征山!旱地按二元计征【
: (四【),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水浇地按每】平方米二元》计征:山旱地按《。每平方米一元计征】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 占—用,城市(县级)—郊区耕地《可,按上述规《定税额加征》百分之二十兰州市各!区加征百分之三十】
: 第六条 》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 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第七条 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 (一)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 ?(二:)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 (三)炸—药库用地;
!。 (四)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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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核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 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地同级财】政机关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凭—纳税收据和征—用批准?文件划拨《用地
第十【条 对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未?在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征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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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对】单位或者《个人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加征:两,倍以下耕地》占用税;对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限额、《超过:农民住?宅建房规定标准【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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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纳税人?。。同财政?机关或地税》机关在纳税》或者违章处理—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按》照决定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然后在!六十日内向》上,。级财政机关》或地税机关申请复】议;上级《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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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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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细!则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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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198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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