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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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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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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 , 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占用:鱼塘、园地、菜地】及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交纳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一亩(含一亩)以!下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按六元》计征山旱地每平方米!按四元计征
【 《 (二)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按四元【计征山旱地每平【方米按三元计—。征
】(三)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按二元—五,角计征山旱地按二】元,计征
!(四)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水浇地】按每平方米二元【计征山旱地按每平】。方米一元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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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占用!城市(县级)郊【区耕地可按》上,述规:定税额加《征百分之二十兰州】。市各:。区加征百分之—三十
《 ,第六条? 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第七条! 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 ? :。(一)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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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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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炸药:库用地;
】 , (四)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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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核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 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地—同级财?政机关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凭》纳税收据和征用【批准:文件划拨《。用地
第十条】 对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未在—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征《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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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对【单,位或者个人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加征两倍以【下耕地占用税;对】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限额、】超过农?民住:。宅建房规定》标准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十二条 纳税人!同财政机关或—。地税机关《在纳:税或:者违章处《。。理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按照:决定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然?后在六十日内向上】级财:政,机,关或地税机关申【请,复议;上级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细则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198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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