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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 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
, : , , 占用鱼塘、园地、!菜地及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
】
, 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交?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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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一】亩(含?一亩:)以:下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按六元计征山旱【地每平方米按—四元计征
【 ? (二)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按四元计征山旱】地每平方米按—。三元计征
! (三)》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按二元》五角计征山》旱地:按二元?计征
》 ? (四)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水浇地《按每平?。方米二元《计征山旱地按每【平方米一元计征【
》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 ,占用城市(县—级,),郊区耕地可按上述规!定税额加征百分之】二十兰州市各区【加征百?分之三十
—。 第:六条 ?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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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第七条? 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二)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 , (三)炸—药库:用地;
— : (四)》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第】八条 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核【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九条】 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地同级财政机】关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凭?。纳税收?据和征用批准文件划!拨用地
第十条! 对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未】在,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征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
!第十一?条 对?单位或?者个人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加【征,两倍以下耕》地占用税;对—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限额、超《过农民住宅建—。房规定标准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同财政机关》或地税机关在纳【税或者违章处理【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按照决定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然后在六十日!内向上级财政—机关或?地税机关申》请复议;上》级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 本细则!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1!。98: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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