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供用】电设施的拆除
【
1—3.0.1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拆除应按《已批准的拆除—方案进行《。
《
13.0.2 ! ,。在拆除前被拆—除部分应与带电部】分在电气上进—行可靠断开、—隔离应悬挂警示牌并!应在被拆除侧挂【。临时接地《线或投接《地刀闸?
1【3,.0.3《 拆除前应确保电!容器已进行有—效放电
】
13.0》.4 在》拆除临近带电部分的!供用电设旌时应【有专人?监护并应设》隔离防护《。设施
》
13.0【.5 《拆除工作应从电源侧!开始
《
,
13》.0:.6 《在临:近,带电部分的应拆【除设备?拆除后应立即对拆】除处带电设备外露】。的带电部分》进行:电气安全防护
【
13.】0.7 《 ,在拆除容易与运行】线路混淆《的电力线路时应在转!弯处和直线段—分段进行《标识
】。13.?0.8 拆—。除过程中《应避免对设备—造,成损: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