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 ,。开,关电器?。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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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 配:。。电箱内的电器应【。。完好不应《使用破损及不合格的!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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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保护功能!。电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进线《。应设置隔离开关、总!断路器当采用带隔离!功能的断路器时【可不:。设置隔?离开关各《分,。支回路?应设置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故障保护功能的【电,器,
! 2 总断路器】的额定值应与分路】断,。路器的额定值相【匹配:
—。6.4.3》 总配电箱宜【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
6.!。4,.4 末级配电】箱进线应设置总【。断路器各分支回路应!设置具有《短路:、,过,负荷、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功能的电【器
6.!。4.5? 末级《配电箱中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和特?性相适应《
6.】4.6 《 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运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Z 6?829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的《有关规定
》
6.【4.7 当配电系!统,设置多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时每两级》之间应有保护—性,配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末级配电箱—中的剩?余电流?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1s;
】
【 2 当分【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小于末级配电箱【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倍—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3s;
】
《 3 当总配】电箱中装设剩—余电流保护器时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小于《分配电箱中剩余【。电流保护值》。的3倍分《断时间不应大—于0.5s
【
6.—4.8 剩—余电:流保护器应用—专用仪器《检测其特性且每【月不应少《于1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
:
6?.,4.9 《 剩余电流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不得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