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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2016年!。7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为了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规划、!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影响地》质环境?的开发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岩体、土体、矿藏】、地下水等地质体和!地质作?用的总?和 ?  第三条地—质环境保《护遵循保护优先、】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地质【环,。境保护责任》制推进重《点地质环境修复工】程建设将地质环境】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 ,。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利、交通运【输、气?象,、地:震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质环境现状和上!一,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环境监测等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环《境现状?与发展趋势; 【   (二)地【质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与规划目标;—   《(三)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   (四》)地质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 》   (五)—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地质灾》。。害的:预防、控制和治理】;   (六)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 第八?条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矿】产资源、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规划应当》与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地质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和减轻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环境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地》质环境调查建立地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对地质环!境状:况实施动态监测【   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监】测点、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等技术标准规】范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地质环境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地》。质灾害监测; 】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  (三)》。地下水?动态监测;   !。(四)其《他地质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   》第十一?条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按规定报告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 矿山?。开采可能引》发或者加剧地质【灾害的采矿权人【应当加强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并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的?监测经依法批—准开采水资源—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水位、水质、水量!。、水温等进》行动态监测》。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省级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市(州)—负责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县(市、区】。)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防治: :  第十四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者加《剧,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已建》成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程及野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的!管护保障其》防灾减灾《效能:的发挥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和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避难场【所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协同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治理》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相,结合: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或者工程治—理   第十【七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建立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组织】开展防灾《知识技能培训演【练增强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 ,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的重大隐患点】制,定落实监测和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灾害隐【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广泛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第二十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地质【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开采和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废《石和尾矿等废—弃物防止地》质灾害、地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第二十《一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采】矿权时?。应当同时编》制报: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方案适用!年限一般不超—过五年超过五年的】应当重?新,编制或者修》改   采—矿权人因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以及开采方—式等需要改变开【采方案的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编,制或者修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 第二十二条—采矿权人应当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义务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  【 第二十三》。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能够确定责—任,人的:由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其《依法恢复治理;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恢复治理也可—以制定土《。地利用等优惠措施】。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  【 第二十四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行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应当依《照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保证金《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缴存标准按!照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开,采规模、开采—年限:。以及对矿区环—境的破坏程度—等因素确定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缴存、】监管、使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矿山采矿期》间采:矿权人应《当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影!。响和破坏环境的情况!及时进行治理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逾】期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或《者恢复治理达不到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使用【保证:金组织?恢复治理恢》复治理费用超过保】证金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探矿权人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结束后应当对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等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进行—恢复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   第二十七条】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   (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类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 】。。  (二)对地球】演化或者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化石及其—产地;?   《。。(三)具《。有重大?科学研究或者—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峰林等特殊—地质:。景观; 《   (四)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   (五)【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奇泉】;   (六【。)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裂缝、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   (七)其他需!要保护的地质—遗,迹   》第二十八《条具有地质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遗迹:可以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具有观赏、科!。。普价值的地》质遗迹和矿业遗【迹可以?建立地质公园 【   鼓励矿山企业!、资源枯《竭型:城市:综合利?用矿:业遗迹开展特—色旅游? ,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不,按照规定监测、报】告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数据的; !   (二)不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开展水】位、水质、水量【。、水温动态监测的】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矿权!人不:按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缴—存保证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其:采矿:活动年度《报,告不:受理其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探矿权》人不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年内不受理【其,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批事项予以【批准的;《 ,   (二)—不履行?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发现:破坏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对已经?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未《及时报告或》者预警的《;,。 :  (四)》对已经发现应当【保护:的地质遗迹没有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 】 ,  (五)》侵占、挪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2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4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的!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