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 2?016?年7: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 第一条为了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环境调—查评价、规划—、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影,响,地质环境的开发【建设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地《质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岩:体、土体、矿—藏、地下水等地质】体,和地质作用的总和
!
, , 第三?条地质环境保护【遵循保护《优先:、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地?质环境保护责任制推!进重点地质》环境修复工程建设】将地质环境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水《利,、交:通,运输:、气象、地》震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质环【境现状和上》一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环境监【测等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环境现状与发展!趋势;
(二!),地质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与规划目标;!
(三)地】质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
, :(四)地质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
》。 (?五)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地质灾害的【预防、控制和治理】;
(六【)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 第?。八,条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矿产资源、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规划:应当与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充】分考虑地质》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和减轻?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环境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地质环境—调查建立地质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地质环《境监测设施对地质环!。境状况实施》动态监测
【 ,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监测点、!。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等技术标准规范【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地质》环境监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一)》。地质灾?害监测;
— :(,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 (三《)地下水动态监测】;
《 (四)其他地质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
《第十一条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按规定报告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矿山开采!可,能引发或者加剧地质!灾害的采矿权—人应当?加强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并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的监》测经依法批准开采】水资:。源的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水位、水!质、水量、水温等】进行动态《监,。测
? :第十三条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省级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市(州)!负责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县(【。市、区?)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防?治
? , ,第十四条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者加剧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已,建成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程—及野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的管护保障!。其防:灾减灾效能的发【挥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辖区?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和?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避》难场所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协同!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治理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相,结合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或者工程治理!
? 第十七《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建立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组织开】展防灾知识技能【。培训演?练增强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 第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可能威胁》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和》村庄、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的重大?隐患点制定落实【监测:和,防治措?。施及时消除灾害隐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地质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广泛开展地质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条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进行各类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地质环境【保障生?态,安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开采和!建设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废石和!尾,矿等废弃《物防止地质灾害、】。地,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第二十—一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采矿权时应当同】时编:制报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方案适用【年限一般不超过五】。年超:过五年的应当重新】编制:。或者修?。改
采—矿权人因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以及开采方式等】需要改变开采—方案的或者因—突,发事:件导致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编制或者《修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第!二,十二条采矿权人应】当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义务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
! 第二?十三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能够确定—。责任人的由矿山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其依》法恢复治理;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矿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恢复治理也】。可以制定土地利用】等优惠措《施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
《
第二十四【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行保?证金制度采》矿权人应当依照【。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保证金遵循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缴:。存标:准按:照开采矿种、开【采方式、开》采规模、《开采年限以及对矿】。区环:境的破坏程》度等因素确定—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缴存、监管、!使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五?。。条矿山采矿期—间采矿权人应—当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影响和【破坏:环境的情况及时进】行治理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逾期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或者恢复治理达】。不到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使】用保证金组》织恢:复治理恢复治理费】用超过保证金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 第二十六条探矿】。权人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结束后应当对!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等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进行恢?复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七条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
(—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类地质!剖面和构造形迹;】
,
(二)—对地球演化或者生】物进化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化石及!其产地;
》
?(三:)具有重《大科学研究或者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峰!林等特殊地质景观】;,
(四)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
《 :(五)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者科学研究价值】的温泉、矿》泉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奇泉;
】
(六)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裂】。缝、:地面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 (七)其他需】要保护的地》质遗:迹
第—二十八条具有—地质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遗迹【可以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具有】观赏、科普》价值的?地质遗迹和矿业遗】迹,可以建立地质—。公,。园
》鼓励矿山企业、资源!枯竭型城市综—。合,利用矿业遗迹开【展特色旅游
—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规—定监测、报》告,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数据的;
—
?(二)不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开展水—位、水质、水量、】。水温动态监测的
】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采矿权】。人不按期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强—制缴存保证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其采矿活!动,年度报告《不受理?其采:矿权:延续变更申请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探矿权人不履!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年内不受理其—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批事?项予以批准》的;
》 (二)不履行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发现破【坏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三)对已经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未及时!报告:。或者预警的;
】 (四)》对已经发现应当保护!的地质?遗迹没有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
(【五)侵占、》挪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
《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
【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2】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4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的《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