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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1989年》3月28日甘政发】〔1989〕46】号文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我省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我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     (一【)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为》大城市五《角至三元 【 ,   ? (二)天》水市(秦《城区、?北道区?)为:中等:城市四角至二—元 ?  ?   ?(三:)白银市(白银【区、平川《区)、?酒泉市、玉门市【、嘉峪关市、金【昌市:。(,金川区)、武威市、!张,掖市、西峰》市、平凉市》、敦煌市《、临夏市为小城市】三角至一《元 ?    《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包括甘肃—矿区:)二角至八角— ?第四条 根据市政建!设和:经济发展状况我【省部分?县城及县《。辖建制镇(县城名单!附后)?可按规定《的最:低税额降《低百分之三》十执行    ! 其他县辖建制镇】是否:比照:执行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 ,。 第五条 根据条例!和国家税务局对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收范围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第三条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批后:执行审批《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地税局负责》 第六》。条 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免税者》外下:。列土地?减免或?缓征土地使用—税 《     (一【)纳税单《位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诊疗所、托儿所、!幼儿园用地免征;】。。    【 (二)社会福利】单位及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的福利?工厂用地免征; !     (三)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缓征; —     (四【)免征土地使用税单!。位,的职工家属》宿舍用地《免征:;   —  (五)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缓征 第七】条 土地使用—税每年分两次—征收5月《。、1:1月为征《收入库期 】 ,  :。 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出》租用于?营,业或自行营业占【用的:土地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按月缴纳】。于次月1《5日:前入:。库 《     》个人出?租或:营业用土地其—土地使用税可由【当地税务机》关委托街道办事【处代:征,按,代征:。的税额付给》3%的手续费 【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单《位不论其是否独【立核算均应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九: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甘肃省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 第《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地税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甘肃—省可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县 》  :   兰州市 】 ? 《 : 皋兰县 榆中县】   —  天水市 】 《 》清,水县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   《  白?。银市 ? : , 【 靖远县 》会宁:县 :景泰县 【 ,。  :。 庆阳地区 】 ? 华【池县 合水县 正】宁县 宁县 镇【原县 环县 】     》平凉地?区 ! : 崇信县 —华亭县 泾》。川县: ,灵台县 静宁县 】庄,浪县   】  :陇南地区 】。 》 ?成县 文县 —康县 宕昌县 西】和县 礼县 两当】县 徽县 【    定西—。地区 —。 【 通渭县《 渭源县 漳县 】岷县 — ,   武《威地区 》 : , 民勤!县 古浪县 天祝藏!族,。自治县 》     —张掖地区 — : , ? 山丹—县 民?乐县 临泽县 【高台县?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     酒泉地区! ,。 】 , 金塔县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 :安西县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     临夏回族!自治洲 《 》 临夏县 》和,政县 永靖县 广河!。县 康?乐县 ?。东乡:族,自治县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  甘南藏族—。。自治洲 】 :夏,河县 ?临潭县 卓》尼县 ?。迭部县 舟曲县 玛!曲县 碌曲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