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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198】9年3月28日甘】政发〔19》89〕46号文【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属我省?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我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   (《一):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为大城《。市五角至三元 【 ?  :  (二)天水市】(秦城区、》北道区)为中等【。城市四角《至二元 —     (三【),白银市(白》银区:、平川区)、—酒泉:市、玉门市、嘉峪】关市、?金昌市(金川区【)、武威市、张【掖市、西峰市—、平凉市、敦煌市】、,临夏:市为小城《市三角至一元— ,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包括《甘肃:矿区)二角至—八角 《 ,第四条 《根据市政《建设和经《济发展状况》我省部分县城及【县辖建制《。镇(县?。。城名:单附后)可按—规定的最低税额降低!百分之三十执行 !     其他县辖!建制镇是否》比照:执行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条 根据条例和【国,家税务?局对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收?范围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第三条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批后执行审批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地税:局负责 《 第六《条 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免税者外下—列土地?。减免或缓征土—地使用税 》。    — (一)纳税单位】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诊疗》所、托儿所》、幼儿园用地免征】; 》。  :。  (二)社会福利!单位及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的福《利工厂用《地免征?;    【 (:三)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缓,征; ?。    — (四)免》征土:地使用税《单位的?职工家?属宿舍?。。用地免征;  !   ?(五)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缓征 《 第七条 土地【使用:税每年分两次征收5!月、:11月为征收入库】期  —   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出租用于营—业或自行营业—占用的土地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按月缴】纳于次月15日前】入库 ? ,     个人】出租或营业用土地其!土地使用《。税可由当地税—务机关委托》街道办?事处:。代征按?代征的税额》付给3%的手续费 ! ,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单《位不论其《是否独立《。。核算均应《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九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甘【肃省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 第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地?税局负责解释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 】 附甘肃省可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县  】 ,  兰州市 】 《 皋兰【县 榆中县》。 《    天水—市 《 】 ,清水县?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 , 白:。银市: 】 《。。。靖远县 会》宁县 景《泰县   】  庆阳地区 【 : 】 华池县 合水县 !正宁县 宁县 镇】原县 环县 】     平凉【地,区 ? : ,。 【崇信县 《华亭县 《泾川县 灵台县【 静宁县 》。庄浪县 【    陇南地区 ! 【 , 成县 文【县 康县 》宕昌县 西和县 】。礼县 两当》县 徽县  】   定西地区 】。 【 通渭县 渭!源县: 漳县 岷县— : :    武威地【区 》。 ? 民—勤县 古浪县 天】祝藏:族自治县 】 ,   张掖地区 ! 《 《。 山?丹县 民乐》县 临泽县 高台县!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     》酒泉地区《 ?。 【 金?塔县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 安西?县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 , :。。。    《临夏:回族自治洲 ! 临夏县 和政!县 永靖县 广河县! 康乐县《 东乡族自治县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     》甘南藏族自治洲【 , 夏【河县 临潭县— 卓尼县 迭—部县 舟曲县 【玛曲县 《碌曲县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