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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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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3月28【日甘政发〔1—989?〕,。46号?文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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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凡【属我省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我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 , (一《)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为大城】市五角至三》元
》 : (二)天水市】(秦城区、北—。道区)为中等城市四!角至二元
】 (三)白银!市(白银《区、平川《区)、酒泉市、玉】门市、嘉峪关—市、金昌市(—金川区)、武威市】、张掖?市、西峰市、平凉市!、敦煌市、临—夏市为小城市三角至!一元:
》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包括甘肃矿区)二】角至八?角
《。第,四条 根据市政建】设,。和经济发展状况【我省部分县城及县】辖建制?镇,(县城名《单附后)可按规定的!最低税额降》低,百分之?三,十执行
》 其他县】辖建制镇是否比照】执行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五条《 根:据条例和国家—税务局对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收范围》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第—三条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批后执行!审批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地税局负责!
第六条— 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免《税者外下列土地减免!或缓:征土:地使用?税 :
【(一)纳税》单位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诊》疗所、托儿所、【幼儿园用地免征;】
】(二)社会》福利单?位及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的福【利工厂用地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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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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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免征土地—。使用税单位的—职工家属宿舍用地免!征;
】 (五)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缓!征
第》七条 ?土地使用税每年分】两次征?收5月、11—月为征收《入库期?
? : 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出租用于《营业:或自:行营业占用的—土地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按月】缴纳于次月》。1,。5日前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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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出租或!营业用土地其土地】使用税可由当地税】务机关委托》街道办事处》代征按代征的税额付!给3:%的手?续费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单位不论其—是,否独立核算均应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 第九?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甘《肃省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
第?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地税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
【
附甘肃省可【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县
— 兰?。州市 《 】。 皋兰县》 榆中?县
【。 :天水市 — — , , ,清水县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 白银【市 《 ? 靖【远县 会宁》县 景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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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地区 《 ! 华:池县 合《水县 正宁》县, ,宁县 ?镇原县 环县 【
平】凉地区 ! ?。 崇信》。县 华亭县 泾川】。县 灵台县 静宁县! 庄浪?县
— 陇南》地,区, 《。 , : 》成县 文《县 康县 宕昌县 !西和县 《。礼县 两当县 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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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定西地区 !。 】通渭县 渭源县 漳!县 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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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威地区《 】 民勤县【 古浪县 天祝【藏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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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地区 》 ? 【 山丹县 民乐【县 临?泽县 高《台县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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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地区 】 ? 金塔县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 安西县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 临夏回族自治【洲 临!夏县 和《政县 永靖县— 广河县 康—乐县: 东乡族自》。治县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 甘南藏族自【治洲 《 , 《夏河县 临潭县【 卓尼县 迭—部县 舟曲县 玛曲!县 碌曲《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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