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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198!9年3?月2:8日甘政发〔19】89〕46号—文发布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凡属我省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均应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我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 ?。 (一)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为大《城市:五角至?三元
《
, (二)天!水市(秦城区、【北道区)为中等城市!。四角至?二,元
!(三:。)白银市(》白银区、《平川区)、酒泉市、!玉门市、《嘉峪关市、金昌市】(金川?区)、武威市—、张掖市、》西峰市、平凉市、敦!。煌市、临《夏,市为小城市》三角至一《元
》 ,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包,括甘:。肃矿区)二角至八】角
第四条 】根据市政建设和经】济发展状况我—。省,部分县?城及县辖《建,制镇(县《城名单?附,后)可按规定的【最低税额《降低百分之三十执】行
? ? 其他县辖建制镇!是否比照执行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
第?五条 根据条例和】国家税务局对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规定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收范围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第:三条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批后执行审批工!作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省地【税局负责
— 第六条《 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免税者外下【列,土,地减免或缓征土地】使用税
【 《(一)纳税单位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诊疗所《。、托儿所、幼—儿园用地免征; 】
【(二)社会福—。利单位及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的福:利工厂用地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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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缓征; !
,
(四】)免征土《地使:用税单位的职工家】属宿舍用地免—征;
【 , (五)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缓征
【。第七条? 土地使用税每年分!。两次征收5月—、,11月为征收入【。库期
! 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出租用?于营业或《自行营业占用的土】地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按月缴纳于—次月1?5日前入库》
】。。个人出租或营—业用土地其》土地使用《。。税可由当地税务机】关委托街道办事处代!征按代征的税额【付给3%的手续费】
: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单位不论》其是:否,。。独立:核算均应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九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甘:肃省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地税局负责解释!
,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甘肃省可《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县【
,
—兰州市 》 》 《 皋:兰县 ?榆中:县
《 ? , 天水市《 】。。。 清水—县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
—。 白银?市 !。 ?。 靖远县 会宁县 !景泰县 《
: : 庆阳地—区 ? 《 《 华池县 合【水县 正《宁县 宁县 镇原县! 环:县
《 平凉地区! 】 崇信县 】。华亭县 泾川县 】灵台县 静宁县 庄!浪县
!。 陇南地区 ! 【。 成县 文》县 康县 》宕昌县 《西和县 礼》县 两当县 徽【县
【 定西地区 【 《 : 《通渭:县 渭源县 漳县】 岷县
! , 武威地区 — 】 民勤县 古浪!县 天?祝藏:族自治县 》
,
《 张掖《地区: 【 , ?。 ,山丹县? 民乐县 临泽县 !。高台县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 , 酒泉地区 ! 】 金塔县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 !安西县 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 临夏回族自!治洲 !临夏:县,。 和政县 永—靖县 广河县— ,康乐县 东乡族自】。。治,县 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 甘南?藏族自治洲 】 《夏,。河县 临潭县 【卓尼县? 迭部县《 舟曲县 玛曲县】。 碌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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