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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管理办?法, ? 苏建建管〔2【012〕63—4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    《 为进?一步规范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提升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发—挥监理?工作成效我厅—制订了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省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建工〔2》。00:8〕562号—)同时废止 【。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2012—年11?月12日 第】一条 为了增强】监理企?业争先创优意识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进一步规范“—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 省:。内、省外监理—企业监理的》项目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开展“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 》 第三条 —本,地企业申报“省示】范监理?项目”?的数:量不超过《本地:企,业总数的30%非本!地监理企业申报数量!不,占当地申报指标但不!。超过本地《企业申报数》量的20《% 第》四条 申》报“:。省示范监理项目”的!工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   《  1、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且?无,重大投?。诉的; 》   ?  2?、应当是二》级及以上工程且合】同监理费《用在1?50万元以上特殊的!、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工程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 第五?条 “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实行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应当【在项目开工一个【月内报送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名单通过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不予参加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 第—七条 “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应!当在申报备案—。的,同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创建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工地《”,标牌在施工》现场办?公室张贴创》建考核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 第八条 【申报“省示范监理项!目”的工程应当将】创建“省示范—。。监理项目”》的目标写入》监理规划《并依据现行的创建考!核标准在监理规划中!提,出创建方案》和具体的创建措【施 第九—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当依据考核标准【对创建项目各阶段】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价监理?企业必须对项目【监理机构各个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并保?留书:面的评价考核—记录:监,理企业内部未组【织考核的取消其【。创建“省示范监理】项目”资格在—创建活动《中企业内部》应,当组织?对本:项目的观摩活—。动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提供一》篇与:本工程有关》的论文 》 第十条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活动实行】全,过程的监管在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考:核前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组织专家》对年:内已竣工或》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创建项目》(监理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进行?全面:考核并作出》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应当在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信息系—统和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 第【。十,一条: ,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1》0月底?前将本地区推荐上】报的“省示范监理】项目”考核名—单,及“省示范监理【项,目考核申报表—”汇总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十二: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地推荐《上报的项目名单【于,每年:11月份组织专家】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审定、公示和公布 ! 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小【组应:当包括主管》部门人?员及监理行业—的专家专家比例【不应少于检查小组人!员总数的60%【。 第《十四条 评上省示!范监:理项目?的监理?机构同?时授予省优秀项【目监理机《构该项目的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同时授予省》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的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时授》予省优秀监》理工程师 【第,。。十五条 授—予省优秀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在!项目上的《任职时?。间必须超《过项目工期》的7:0% 第十六】条 监理企—。业在申报“省示【范监理项目”创建过!程中有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项目】的考核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