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80-2010 建标库

7  电气及自动化

7.1      

7.1.1  对本条部分条款规定说明如下:

      1  根据负荷性质,连铸机需要从上级供电系统引来不同母线的两回路电源,并且两回路电源应能100%备用。因为一般连铸机的负荷都比较大,故宜有两路高压电源供电。某些用电负荷较小的连铸机,如某些小方坯连铸机,可以不采用两路高压电源供电,但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

      在连铸机设有电磁搅拌系统的情况下,一般电磁搅拌系统另由独立的电源变压器供电,故此时会有三路或四路电源供电的情况。

      2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连接于两路高压电源的动力变压器按可带动全部负荷正常工作来选择容量,即在任何一台动力变压器故障或检修时,另一台动力变压器仍可保证连铸机的正常生产。用电负荷较小的连铸机在取得高压电源有困难时,可以从就近的其他供电系统引入足够容量的低压电源,或采取其他措施,保证故障状态时的设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