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