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安全供水
8.5.1 连铸机冷却水系统应设置安全供水设施。用电负荷等级应与主体工艺专业一致,除应设置备用水泵及两路电源外,尚应设置安全供水的高位水塔或其他安全供水设施。
8.5.2 安全供水高位水塔的有效容积及高度,应根据用水户要求的安全供水量、安全供水时间及安全供水压力进行设计。当采用柴油机水泵进行安全供水时,其安全供水水塔的有效容积可按5min~8min的安全用水量确定。
8.5.3 不同水质的安全用水可合建在同一水塔中,合建时应贮存最高水质的水种,供水时间应满足最长供水时间的要求。
8.5.4 安全水塔内的水应流动置换,应设置高、低水位报警,并应设置低报警水位与连铸机的开机连锁。
8.5.5 软水系统的安全回水应设置相应的贮存水池予以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