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80-2010 建标库

8.3  供水系统

8.3.1  在满足连铸工艺用水水质及用水参数的条件下,应贯彻节约用水、保护环境的原则,并应结合当地的水资源、原水水质及自然条件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连铸机供水系统。

8.3.2  在旧厂区新建和扩建连铸机时,应合理利用原有的给排水设施。

8.3.3  连铸机供水系统应采用间接冷却水与直接冷却水分流分质的循环供水系统。

8.3.4  结晶器冷却水宜采用软水全密闭或半密闭循环水系统,设备间接冷却宜采用敞开式净循环水系统,二次喷淋冷却和设备直接冷却宜采用敞开式浊循环水系统。

8.3.5  各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应回收利用。当必须排放时,排污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8.3.6  净循环水系统中旁通过滤处理的水量,可按补充水的悬浮物含量、空气飘尘含量、循环水系统设计的浓缩倍数和循环水中悬浮物控制的指标等因素经计算确定,可为净循环水用量的5%~10%。

8.3.7  二次喷淋冷却水在采用平流池加过滤器处理方式时应全部过滤,过滤器反洗排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应处理后回收利用。

8.3.8  各循环水系统的设计,应充分利用剩余压力。

8.3.9  有多台连铸机时的供水系统及相应设施,应满足各台连铸机的用水要求,并应结合连铸机之间的生产制度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