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铸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80-2010 建标库

6.4      

6.4.1  中间罐的容量必须满足换包浇注时,不应降低拉速,并应保持允许的最低钢液深度。板坯中间罐的容量应满足钢水在罐内停留的时间8min以上。

6.4.2  中间罐的罐型应利于钢水分流和钢水中夹杂的分离。中间罐可设置挡渣墙和堰或其他改善流场的装置。

6.4.3  中间罐应设置罐盖保温。

6.4.4  中间罐内衬应有良好的保温性能,使用前应加热。

6.4.5  大断面方、圆坯应采用塞棒或滑动水口控制钢流。小断面方、圆坯的边长不应小于130mm,宜采用塞棒控制钢流,也可采用定径水口。

6.4.6  中间罐采用塞棒浇注时,宜在中间罐底部增设事故滑动闸板进行断流。

6.4.7  板坯连铸机中间罐水口的钢流控制,可采用塞棒或三板式滑动水口。

6.4.8  连铸机中间罐修砌设施宜设置浸入式水口的修砌对中装置。

6.4.9  中间罐应采用碱性工作层,宜采用干式料。

6.4.10  异型坯连铸宜采用定径水口,半浸入式水口半敞开式浇注或浸入式水口保护浇注。大型异型坯宜采用双水口。小型异型坯宜采用单水口,也可采用敞开式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