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乡道路照》明环境规范城—。市景观照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乡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并与:城乡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照:。明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 市照明建设】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具体负责全市城【乡照明的《相关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照明工作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级的照明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照明的相《关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城市管《。理、:交,通、生态环境、【商务、国土》。、房屋、林业—。和园林、旅》。游、公安、科技、信!息化等部门及供【电企:业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市城乡《照明:工作: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照明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监督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对照明【设施建设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照明能《耗、:。照明实?际,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从事?。城乡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七条】 城乡?。新建道路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应当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其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
?第八:条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低能—耗环保产《品设置城乡》照明设施提高城乡照!明的整体水平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适用于本!市,的照明行业新—技术、新《材料目录并定期更】新和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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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市《对占用、利》。用公路进行的—城,乡道路照明建—设免收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损,害,城乡照明设》施的行为
】 :(一)?。在城:乡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 ? (二)向城乡照】。明设:施射击?或者抛掷物》体;
?
》(三)盗窃城乡照明!设施;
!(四)在城乡照【明设施上《堆放物料《。、悬挂除《公益宣传品和灯饰灯!景外的其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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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在城乡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 , , (六)擅自—在城乡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公益宣传品!和灯饰灯景;—。
—(七)擅自在—城乡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
(八)】擅,自迁移、拆》除、改动、利用城乡!照明设施《;
? ? (九)擅自操【。。作城乡照明开—关设施或者改—变其: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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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可:能影响?城乡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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