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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乡道路照明】环境规范城市景观照!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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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乡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并与城乡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照明》。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照:。。明建设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具体负责—全市城乡照明—。的相关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照明工作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级的照【明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照?。明的相关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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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城市管【理、交通《。、生态环《境、:商务、国土、—。房,。屋、林业和园林、】旅,。游、:公安、科技、信息化!等部门及《供电企业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市城!。。乡照明?工作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照明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监督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对照明设—施建:设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照明能耗、照明实!际,。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从事城乡】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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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乡新】建道路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应当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其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
第八条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低能耗》环保产品设置城乡】照明设施《提高城乡照明的【整体水平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适用于】本市的照明行业【新技:术、新?材料目录并定期更新!和对:外发布
第九条】 本市?对占用、利用公路进!行的城乡道路照明】建设免?收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损害城?乡照明?设施的行为
】 (一)在城】乡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向《城乡照?明设施射击》或者抛掷《物体;
— (《。三)盗窃城乡照明】设施:;
《 ?(四)在城乡—照明设施《上堆放物料、悬挂除!公,益宣传品和》灯饰:。灯,景外的其他物品【。;
(】五)在城乡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六)擅自在城乡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公益:宣传品和灯饰灯景】;
(七!)擅自在城乡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八)擅自迁》移、拆除、改动、】利用城乡照明设【施;
》 (《九):擅自操?作城乡照明》开关设?施或:者,改变:其运行方式;
! (十)—其他:可能影响《城,乡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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