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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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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乡道】路照明环境规—范城市景观》照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乡照明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美【。。化环:境的原则《并与城乡经济、【文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照明工作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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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照明建设【管,理机构依照本办法具!体负:责全市城乡照—明的相关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 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乡《照明:工作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级的照明建设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照明的!相关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 ,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城市管理、交通】。、生态环境、商务、!国土、房屋、林业和!园,。林、旅游、公安【、科:技,。。、信息化等》部门及供电企业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同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全市城乡—照明工作
第【五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乡《照明建设、维—护和管?理的监督《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对照明设施建设计!划的编制和执行、】照,。明,能耗、照明实际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从事城!乡照: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七条 城乡】新,建道路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应当设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其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和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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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低能耗环》。保产品设置城—乡照明设施提高【城乡:照,。明的整体水平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适用《。于本市的照明行【业新技术、新材料】目录并定《期更新和对》外发布
第—九条 本《市对占?用、利用公路进行的!城乡道路《照,明建设免收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损害城乡照明】。设施的行《为
— (一)在城乡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 (?二):向城乡?照明设施射击或【者抛掷物体;
! (三)盗窃】城乡照明设》。施;
《 (四)【在,城乡照明《。设施上?堆放物料、悬挂除公!益宣:传品和灯饰》灯景外的其他物【品;
《 (五)在】城乡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六:。)擅自?在城乡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公益》宣传品和《。灯饰灯景;
】 (七)—擅自在城《乡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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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擅!自迁:移、拆除、》改动:、利用城乡照明设】施;:
》 (九)《擅自操作城乡—照明开关设施—或者改变其运行方式!;,
? (十)其他】可能影?响城乡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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