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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 ,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27号】。   》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11日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 罗保铭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关于贯彻实【施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琼建科》[20?1,0]41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以下简称办法)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进我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及发展低】碳经济?具有重?大的现?实和深远的意—。义现就贯彻》实施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各市县规划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协》调,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从规划报建到【竣工验收《层层把关落实—。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相关—措施对满足办法规定!给予相应《财政资金补助或【增,加建筑面《积指标扶持方—。式要进行认真核准】。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合理性把《。我省太?阳能开发《利用提高《到新:的水平?  ? 二、?各市县规划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应在》许可:证备注栏《中注明太阳》。能,建筑应用面积、太阳!能集热?器面:积,以及:获,得的相应财政资金】补助或增加》建筑面积指标—政策扶持《。情况建设单位在【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也应载【。。明太阳?能相关信息(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提供】版本:为准) 》  三、设计—单位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纳入建筑统一设计中!不得将该《部分内容推给—专,业厂家?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太阳能热水】系统严格审查对【缺项或设计》。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应满足相应太阳能产!品,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及行业产品标准】。要求进场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贮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0年且有产品合格证!   五、太阳能!热水系统材料设【备在我省《工程中?的使用采取备—案制太阳能产品代理!单位或厂家应—填写备案审》请表:(见附件1)—报我厅备《案 :。   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开发《商要认?真执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未通过施工】图专项审查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节能【。。专项验收程序中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等有关规范质!。量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为使《各级政府更》好地:全面了解和及—时,掌,握我省太阳能建筑应!用,状,况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实行季】报和年报制度—(见附?件2)由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情】况汇总、审核同时】报,我厅:及市县?政府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  :     第一条 !为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指【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用】以加热水的装—置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    —第三条 城镇—。规划区以《及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内的下》列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或者】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在!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应当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 【。    》 : (一)12层【以下(含《12层)的住宅建筑!; 》  : (二)单位—集体宿舍、医院病房!、酒:店,、宾:馆、公共浴池等公】。共建筑 —    前款—规定范围《内经批准使用温泉】。地热的民用》建筑可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第四!条 鼓励支持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建筑和—农村住宅建筑—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    第五条! 鼓励将太阳能的其!。他应用方式广泛用】于各类建《筑领域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规:模化应用《    【  :     省】和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监督管理 【 :  :     】  : 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信息、科技、【国土环?境、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适合海南》地域条?件的太阳能建筑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建筑应用—。产,品(系统)的检测认!证、技?术认定和市场准入办!法定期发《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目】。。录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采《取,优惠政?策措施?扶,持,和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在:我,。省开展太阳能系列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研发: ?    第】九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节能量计入建筑【节能:总量 —  : 第十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引导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及行业发展 】      】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别财政补助!资金: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增量投资的—30%~50%具体!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国家和本省规—。范标准?要求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可按所》应用的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增加该项—目建:筑面积指标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享受增加】建筑:面积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财:政资金的补助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第十二【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纳入民用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与民用建筑—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第—十三条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是否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及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纳入民用建筑规!划报建设计方—案审查范围》 :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设计—规范标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     第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归《入建筑节能部—分 ? ,    《  :     【  对应当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设计!而未:设计的或设计—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    【。    《。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安装使!用 《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实《施监理   !    【  :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    《   》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实施监理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节:能专项验收程序【;质量?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合格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型号、规格、【标准、使用方—法、维?修及后期《物业管?。理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增量!成,本列入建筑工程造】价范围 》 ,    第》二十二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本!辖区既有《建筑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既有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改造计划 】。        】    《   改》造计划应当》包括季度、》年度改造总建筑面积!、改:造项目?数量及单体面—积、建筑类别—、集热器应用面积、!。总热水?吨位和单位项目热水!吨位、改造费—用,、改造起《止时间、选择—的,技术方案等基本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实行》季报:和年报?制度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每季?度,新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分析后上报省政【府    】 第》二十四条 在既有】民用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委托!原工程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方案的设计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系统设计方案!不得使用和实施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按—。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 — (三)向施工【单位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的;  (四!)对不符《合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或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标准实施【。监理的由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向:房屋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型号、规格】、标准、使》用方法、维修及【后期物业管理等指标!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太阳—能热水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 第三十条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 1日起《实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