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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2?7号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11!日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 省长  罗保铭! ,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关于贯彻实施】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琼建科[2【010?]4:1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以下简称办法!。)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进我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及—发展低碳经济具有】重大的现《实和深远的意义现就!贯彻实施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规划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协调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从规》。划报建到竣工验收】层层把关落实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相关《措施对满《。足办:法规定给予相应财】政资金补助或增【加建筑面积指标扶】持方式?要进:行认真核准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合理性】。把我省太阳能开发】利用提高《到新的水平  】 二、各市》县规划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应,在许可证备》注栏中?注明太阳能建—。筑,应用面积、太阳【能集热器面积以及】获得的相应财政资】金补助或《增,加建筑面积指标政】策扶持情况建设单位!在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也应】载明太阳能相—关信息(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提?供版本为准》。) :   ?三、设计单位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纳入建筑统一—设计中不得将该【部分内容推给—专业厂家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太阳能热水【系统严格审查对缺项!或设计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应满足相—应太阳能产品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及行业产品标准要求!进场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贮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0年且有产【品合格证   】五、太阳能热水系统!材料设备在我省【工程中的使用采【取备案制太》阳能产品代》理,单位:或厂家应填写备案审!请表(见附》件1)?报我:厅备案   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开《发商要认真执—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未通过《施工图?专项:审查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节能专项验收】程序中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等有关规范质—。量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为使?各级政府更好—地全面?了解和及时掌握我省!。太阳能建筑应用【状况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实行季报和》年,报,。制度(见附件—2)由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情况汇】总、审核同时报【我厅及市《县政府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指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用以加?热水的装《置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 ?   第三条— 城:镇规划区以及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内的下列【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或者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在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应当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 ?    【。 (:一)12层以下【(含1?2层)?的住宅建筑; 】    (二)】单位集体宿舍、医院!。病房:、酒店、《宾馆、公共浴—池等公共《建筑:    前款!规定范围内经批【准,使用温泉地热的民用!。建筑可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  ? , 第四条 》鼓,励支持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建筑和农村住宅建!筑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    《第,五,条, 鼓励将太阳能的其!他应用方式广—泛用于?各类建筑领域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规模化应用】     】 《 ,   省和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监督管理】。      !   》 , ,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信息、科技、】国土环境、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  第七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适合?海,南地:域条件的太》阳能建筑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建筑应用产品(系!统)的检测认证、技!术认:定和市场准入办【法定期发《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目录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采《。取优:惠政策措施扶—持和: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在我》省开展太阳能系【列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研发 】 ?   —第九: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节能—量计入建筑节能【总量 ?    —第十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引》导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及,行,。业发展 【     【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别财政补】助资金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增量投资】的30%~5—0%:。具体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国家和本【。省规:范,标准要求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可按所《应用的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增加—。该项目?建筑面积指标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享受增加【建,筑,面积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财政资金【的补助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第《十二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纳—入民用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与》。民用建筑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第】。十三条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是否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及】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纳入民用建!。筑规划报建设计【方案审查《范围 —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设,计规范标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 第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归:入建:筑节能部分 】      【       对!应当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设计?而未设计的》或设计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   》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安,装使用 《   》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实:施,监理    !      !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     】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实施监理 !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节能专项验收程【序,;质量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合格】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型号、规格、【。标,准、使用方法—。、,维修及?。后期物业管理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增量》。成本列入建筑工【程造:价范围? ,  《  第二十二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本》辖区既有《建筑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既有?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改造】计划 ? ?        】      改】造计划应当包—括季度、《年度改造总建筑【面积、改造项目【数量及单《体面积、建筑类【别、集热器应用【面积、总热》水吨位和单位项目热!水,吨位、改造费用【、改造起止时—间、选择的技术【方案等基本内容【 ,    —  第二十【三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实行季报和年报制!度,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每季》度新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分析后《上报省政府 【   《  《 第二?十四条? 在既有民用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委托原工—程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方案【的设:计,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系统设计方》案不得使《用和实施《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按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  (三)向施!工单:。位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的; ? (四)对不符合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 — :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或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二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标准实施—监理的?由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向房?屋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型号、规格、!标准、使用》方法、维修》及后:期物业管理等指标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太阳能热水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第三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 1日起实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