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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 第22》7号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11日》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 省长  —罗保铭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贯【彻实施?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琼建科[201】0]41《号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7号)《(以下简称》。办法)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进我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及发展?低碳经济具有重【大的现?实和深远的》意义现就贯彻实【施办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规划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监督管【理建立协调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从规划报【建到:竣工验收层层把【关落实?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相关措施对满】足办法规定给予相】。应财:政资金补助》或增加建筑》面积指标扶持方式】要进行认真核—准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合理【性把我?。省太阳能开发利用提!高到新的水平  ! 二、各市县规【划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时应在许可证备【注栏中?。注,明太阳能建筑应【用面积?、太阳?能集热?器面积以《及获得的相》应财政资金补—助或增加建》筑面积指标》政策扶持情况建设单!位在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也应载明太阳能!相关信息(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提供版本】为准) 《   三、设计【单位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纳入建筑统!一设计中不》得将:该部分内《容推:给专业厂《家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太阳能】热,水系统严格审查【对缺:项或设计不合格【的,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 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应?满足:相应太阳能产品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及行业【产品标准《要求进场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贮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0!年且有产品合—格证   五、】太,阳,能热水系统材—料设备在我省工程中!的使用?采取备案《制太阳?能产品代理单—位或厂家应填写备案!审请表(见附件1】)报我厅备案 】  六、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开发商要》认,真执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未通—过施工图《专项审查的》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节】能专项验收程序中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等有关规【范质量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为使】各级政府更好地全面!了解和及时掌握我】。省太:阳能建筑《应用状况《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实行季报】和年:。报制度(见》附件2)由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将本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情况汇总、审】核同时报我》厅及市县政府 】海,南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太阳?能热水系统是指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用以加热水【的装:。置包括太阳能—集热系统和热水供应!系统 ?   》 第三?条 城镇规划区以】及旅:。游度假区、开—发区、产业》园区、?。成片开?。发区内的《下列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或《者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在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应当统一!配建太阳能》热水系统《    】 (一)12【。层以下(《含1:2层)的住宅建筑】; : :    (二)单位!集体:宿舍、?医院:病,房、酒店、宾馆【、公共?浴池等公《。共建筑 【  : 前:款规定范《围内经批《。。准使用温泉地—热的民用《建,。筑,可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  第四条 鼓励支!持第三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建,筑和:农村住宅建》筑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   ?第五条 鼓励将太】阳,能的其他应》用方:式广泛用于各—类建:筑领域 》 ,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筑规—模化:。应,用 ?   《   《 ,  :  : ,省和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监督管理 【      —    —。 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信息、科!技,、国土环《境、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适合海《南地域?条件的太《。阳能建筑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建筑《应用产品《(系统)的》检测:认,证、技术认定和市场!准入:办,法定期发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目录?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采取优惠政策措施!扶持和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在我省开展【。太阳:能,。系列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研?发 ?    — , 第九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节能:量计入?建筑节能总量—    第十!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引导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及行业发展 】    —  ?     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别财【政补:助资金为太阳—能热水系统增量【投,资的30%》~50%具体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国家和本省规范标!准要求?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可】按所应?用的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增加该项目】建筑面?积指标?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享受增加建筑面积】扶持的项目》。不再享受财政资金的!补助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   第十二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纳入民用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与—。。民用建筑《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第十】三条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是否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及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纳》入民用?建,筑规:划报建?设计:。方案审查范围—  》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组成】部分: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设计规范标准—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    《 第十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相关设计规】范标准?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归入建筑》节能部分 【      !      对应当!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设计而未设计的或设!计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     【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 ?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安:装使用   !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实施》监理 《   《    【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      !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实施监理】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将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节能专项验收程序】;质量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合—格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型号、规【格、标?准、使用方法、维修!及后期物业》管理等信息 【 :  : ,第二十一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增:量成本列入建筑工程!造价:。范围    !第,二十二?条 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本辖区!既有建筑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既《有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改:造计划   !       【     —改造:计划:应,当包括?季度、年度改—造总建筑面》积、改造项目数量】及单体面积、—建筑类别、》集热器?应用面积《、总热水吨》位和:单位:项目热水吨位—、改造?费用、改造起止时】间、选择的技术方】案等:基,。本内容  】   —第二十三条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管理实行季报】和年报制度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每!。。季度新建和》既有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分析后上报省政【府  —   》 第二十四》条 在?既有民用建筑上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委托原?工程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方案的设计—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系统设计》方案不?得使用和《。实施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按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  (三)向施【工单位提供不—符合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的; ?。 ,(,四)对不《符合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准!的,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 :     第【二,。十六条 设计单位】未,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或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由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标准实施监理】的由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向房屋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型号、规格—、标准、使用—方法、维《修,及后期物业管理等指!标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太阳能热】。水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3月 》1日:起实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