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焊接质量 7.1 一般规定
7. 1.1 焊接质量检验应贯穿于焊前准备、施焊操作、焊后处理等全过程,并应做到上道工序未达到规定标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同一区段的焊缝,当反复出现缺陷、返修时,其第三次焊接应事先制订返修方案,并报施工企业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后再施行。 7.1.2 焊接质量检验应做质量验收记录,其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8.3.3 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