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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零件》组合
4.!7.1? 相同形状尺寸】。的部:(组合)《件宜采?用胎(模《。)具化生产部(组】合,)件应?充分利用安》装能力和现场条件】确定
】4,. 7.2 — 胎(模)》具的设计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预留焊接收缩【。变形及冷作反弹【量
》 2 定位!基准:应与安?装要:求一致
— 《 3 ? 部(?组合)件宜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性若强?度和刚性不够—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 》 4: 胎(模)具【应保证施工期内有效!
4.7.】3 固定铝—母线间距的》。连接焊?板尺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图A.】0.5的规定 【
《。4.:7.:4 部(组—合)件的组合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和第6】章的规定 》
4.7.】5 部(组合【。)件出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每,件应: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8.3.5!条的规定
】 , , 2 每件明显!处应有材质、部件】名称(安装位置或】施工图号)的—标识:以及部件《出厂编号
— 》 3 应填写本】规范表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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