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 《 ,零件组合
!4.7.1 【相同形状尺寸—的部:(组合)件宜采用】胎(模)具化生产】部(组合)件应充】分,利用:。安装能力和》现场条?件确定
】
4.? 7.2《 , 胎(模)》。具的设计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预!。留焊:接收:缩,变形及冷作反弹【量
《 ? 2 定—位基准应与安装【要求一致《
— 3 部(【组合:)件:宜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性若强度和刚【性不够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 4:。 胎(模)具【应保证施工期内有】。效
?。
4?.7.3《 ,。 固定铝母线间距】的连接焊板尺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图A.0.!5,的规定? ,
4.7.4! , 部(组合》。)件的组《合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和第6】章的规定
【
4.7》.5 部(组合】)件出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每!件,。应,有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8.3《.5条的规定
! 》2 每件明显【处应有?材质、部《。件名:。称(安装《位置或施工图号)】。的标识以及部件出】厂编号?
,
》 3 应填写本!规范表8.3.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