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加 工
4. 1 一般规定
4.1.1 铝母线加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已完成施工图纸自审和相关专业图纸会审。
2 加工和检验用的计量器具已经计量检定合格。
3 按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已对材料验收合格。
4.1.2 铝板(带)剪切断面应无裂纹。
4. 1. 3 铝板(带)切断面不应有大于2mm的缺棱,且应清除毛刺。
4.1.4 硬性铝母线的下料与画线应在矫正平直后进行。
4.1.5 铝母线加工宜采用工厂化生产,现场加工时应采用胎模化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