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监督管理规—定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石!政文审(2012】年60号)
石建!〔2012〕132!。 , 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保?证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相关?政策:与技术标准》我局制定了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监:督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20《。12年11月2【2日
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相关政!策与技术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石家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负责
—
?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对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实施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遵循 “技!术先:进、性能稳定—、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原!则选用外墙》外保温系统
【 外》墙外保温系统由保温!层、保护层和固定材!料(胶粘剂》、锚固件等)构成】
第五条 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登记管】理执行?石家庄市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登!记管理规定外—墙外保?温,系统登记时生产【供应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 (一—)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登记表;
】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施工资质(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生产》企业授权销》售证明;
】 (四)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
【 , (五《)质量检测报告(包!括,外墙外保温系统性能!、耐候性以及—组,成材料?性能;?需委托当地》具备法定节能—检测资质检测单【位;按申请》之日计时间不超【过6个月)》
第六条》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选择已登!记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其施工必须由—。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相应的!节能保?温专项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七条 —。外墙外保温系统生】产供应?单位可以与》。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相—应的节?能保温专项资质【的,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对外墙外》保温工程《进行承包鼓》励外:墙外保温系统生产】供应单位《取,得相应的节能保温专!项资质进行施工承包!
《 当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外墙外保温施!工时生产供应—单位应提供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相关技术】与,施工标?准并进行技术指导】
第八条 【建设:、设计、审图—、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
—(二)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63:-201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81-2》009、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外,墙外保温技术规程D!B13(J)/T1!16-20》。。1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规程DB—13(J)T—。129-20—。11等规《范标:准
? 《(三)应使用—列入国家和本省推】广应用目录以及与】我市政策、自—然条件相适应—的技术、工艺、材料!未列入推广应用【目录的新技术、新材!料使:用,前应当通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审、鉴定及】备案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责】任
:
: (一)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机关【办公建筑《和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方案应征求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的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
!。
《 (:二)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指使施工单》。位随意更改外墙外】保温系?统构造和《构成材?料不:得,将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构成材料分拆选用与!分包如?。需要:修改设计应由设计单!位,及时出具《设计变更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不?得干涉或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包工程—承包单位确定后应及!时告知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
(】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五】。)工程完工》。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节能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围护】结构进行检》测
第《十条 设计单—位在承担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时应履行下列—责任
?
:。 (一)应按】照建筑节能政策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有》完整的节能构造详】图
》 , (二)应选用技】术成:熟,、性:能可靠、施工方便的!以,保温材?料生产供应》单,。位为主?体,进行研制、》开发或销售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和与建】筑同寿?命的建筑节能结构一!体化:技术
(!。三)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主要保温【材料应优先选用【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符!合要求的防火等级】为A级的产》品当:选,用B:2级以?上产品时应严格【。执行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关于《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规定特别!是采用B1和—B2级保温材料时应!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
《。
《 (四)浆体保温】材料不宜单》。独用于除加气混凝】土墙:体以外的建筑外墙】外保温如用》于外墙?。外保温的特》殊部:位时浆体《材料保温《层设计厚度不得大】于五:厘米
?
第十一条 施【工(:承包)?单,位在:。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中应履行下!列责任
【 (一)》。。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建】设与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 , (二》)应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三)应《。采用与建筑》节能设计相同的【外墙外?保,温构造做法》在,施工现场制作样板】经有:关各方确认并报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查】验后方可《进行施?工
《 ?(,四)工程施工—前生产供应单位【应提供外墙外—保温系?统及其主要》保温材料的石—家庄:市建:筑节能产品和新【型墙:体材料登记证—书系统?构,成材料应依》据,相关标准按》照见证取样送检【规定进行复试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责任
—
: ?(一)工程施工前】应制定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实施监—理,
: (二)【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民用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签字;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外墙外保—温系统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对?外墙外保温工程【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的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第!十三:。条 保温材料—进场后要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安全覆盖】或将保温材》料涂抹?防护层后再进入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要安排在节能保温施!工作业之前保温材料!的施工?要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未涂《抹防护层的保—。温材料的裸露施工】高度不能超过三个】楼层并?做到:及时:覆盖减?。少保温材料的裸露面!积,和时间减少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 民用建筑工程所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应按规范要求—。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时!应提供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并应通知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参加
!
第十五条 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从业!人员须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培训施《工,单位应对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第十六条 【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并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本规定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