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型砌块建筑设计与施工规程JGJ5-80 建标库

  第五章 一般构造要求

  第一节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第5.1.1条 墙、柱的高厚比β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H0——墙、柱计算高度,按表4.1.3采用;

  d——墙厚或矩形柱的边长;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按表5.1.1采用;

  κ1——非承重墙[β]的修正系数:

  d>24厘米时,κ1=1.0;

  d=24厘米时,κ1=1.20;

  d=22厘米时,κ1=1.24;

  d=20厘米时,κ1=1.27;

  d=18厘米时,κ1=1.30。

  κ2——有门窗洞口的墙[β]的修正系数;

  κ2=(当κ2小于0.7时取0.7)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β]值   表5.1.1

砂 浆 标 号
≥100
50
25
24
22
20
16
15
14

  注:当墙高H大于或等于相邻横墙间的距离或壁柱的间距L时,应按计算高度H0=0.6L验算高厚比。

  第5.1.2条 带壁柱墙的高厚比验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按第5.1.1条公式(5.1.1)验算,此时式中d应改用带壁柱墙的折算厚度d′,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r时,带壁柱墙截面的翼缘宽度,按第3.1.6条规定采用;

  当确定计算高度H0时,墙长L取相邻墙间的距离;

  二、按第5.1.1条公式(5.1.1)验算壁柱间墙的高厚比,此时墙长L取壁柱间的距离。

  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当b/L≥1/30时,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b为圈梁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