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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建!筑节能 【第六条 新建建筑应!当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节能标准 【     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第七【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组织编《制相应的《建筑节能技术规程】和应用标准图集并编!制,建筑节?。能工:程补充定额建筑【节能技术规程应当对!建筑节能设备—、技术、工艺等的安!全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第九条 本】市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产品》;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  :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 , ,   (《四,)采暖供热》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等再生能源的应用!技术与设备; 【。   《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   《。  (?八):既有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技术;】     (】九)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     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改造过【程中应当《使用:前款:所列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鼓励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目》录 ? 第十条《 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改》造过程中禁》止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用能设备、产品、!技术、工艺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国家明令禁止】或者限?制采用的技术及产】品目录 》 第十一条》 建:筑节能产品应—当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建筑用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生产领域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市鼓励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措办法《和相关激励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鼓励建设集》中采暖供热建—筑采:用,。集中采暖《。供热的建筑》物应当?安设分户计量、【分室:调控装置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城镇《。。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体形、朝向、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审《查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效率 —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告、】。设计任务书》、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委托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时应当明确—约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不得要求或【者默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或者—擅自修改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设计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指标的专项报告【。充分考虑水、暖、电!以及太阳能利用系】统等节能《设施的?安装需?求 ? 第十七《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未?经,审查或?者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审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时应!当查验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 《。 , 第十?九条 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且涉及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当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    》 在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的更】换应当按照等效【的原则进行更换 !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实施监理 !   ?  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保温工?程实施同步监理 !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制: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建工程的围】护,结构(?包括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底层【架空:楼板: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等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节能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并: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和验收情况【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材料进行【建筑节能工程专项审!查,。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在《销售:和交付使用时—应当:在售房?合同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建筑物《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状况以及相应!保护、?使,用要求 》     》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审核房屋使用】。说明书中的》建筑节能措施和相】应,保护:、使用要《。求等内容 — 第二十五条 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装修、?使用、维护、改【造建筑?过程中应当遵守【建筑节能的》规定和要求不得损坏!原有的?建筑节能设施—和构:。造降低节能标准不得!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 第二《十六条 本市推【行建筑能效测评及】标识制度 【    对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申《请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建设单位不》。得虚构、《夸大:建筑节能效果误导】消费者?。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能效认?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七条【 ,从事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 ,。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培】训列:入相关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 — 第二十八条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