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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二章 建筑节】能 第六条】 新建建筑应—当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节能标【准 :     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同?步进行?节能改造 【第七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组织编制相应的【建筑节能《技,术规程和应用标【准图集并编制建筑】节能工程《补充定额建筑节能技!术规程应当对建筑】节能设备、》技术:、,工艺等的安全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 第九条 —本市鼓励《发展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产品?;   —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    》 (四)采暖供热】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  (?五)太阳能》、地热等再》生,能源的应用》技术与?设备:; ?   ?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 (:八)既有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技术;?  《   (九》)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     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改造过?程,中,应当使?用前款所列》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鼓励?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目录 【 第?十条 ?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改造过程中禁止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用能设备、【产品:、技术、工艺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国家】明令:。禁止或者《限制采用的技术【及产品目录 — , 第十一条 —建筑节能《。产品应当《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建筑用!能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报?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生产领域加强对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第十二条 —本市鼓励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筹《措,办,法和相关激励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鼓励建】设集中采暖供热【建筑采用集中采【暖供热的《建筑物应《当安设分户计量【、分室调控装置 】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城镇【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体?形、朝向、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审查】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效!率 :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告《、设计任务书—、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委托【建筑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时应当明确!约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筑节?。能标准不得要求或】者默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或者擅自修改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设:计中应?当包括建筑节—能指标的专项—报告充?分考虑?水、暖、电以及太阳!能利:用系统等《节能:设,施的安?装,需求 第十七】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时应《。当审查节能设计【的,。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未,经审查或者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审【查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时应当查验!。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合格或者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 第十九条 !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且涉《及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当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     在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的更换应!当按照等效》的,原则进行《。更换: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实施监?理 :   《  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保温工程》实,施同步监理 【。   ?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制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建工程的】围护结构(包括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底层架空楼板!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照明和通风】等电:器设:备是否符《合节能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的实施》情况并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和:验收情况《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材料进行建—筑节:能工程专《项审查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项目责》令其限期改正 【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在销售》和交付?使用时应当在—售房合?同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建筑—物,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状况以【及相应保护、—使,用要求  【   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审核?房屋使用说明书中】的建筑节能》措施和相应》保护、使用要求【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在装修、使用】、维护?。、改造?建筑过?程中应当《。遵守建筑节能—的规定和《要求不?得损坏原有的建【筑节:能设施和构》造降低节《能标准不《得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本—市推行建筑》能效测?评及标识制度 】    《 对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申请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  建?设单位不得虚构【、夸大?建筑节能效果误导】消费者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筑能?。。效认定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 :第二十七条 从事】建筑节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建筑节能》标准与技《。术,培训:列入:相关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 第二》十八:条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