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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勘探与!。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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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勘》探,手段应以钻探、标】。准,贯入试验和静—力触探试验为主【每个勘探点均应【。布,置钻孔钻探工—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
,4.3?.2 当工程需要!时,可布置适量的探【。井和探槽
!
4.3.3— , 当需要查明—隐伏断层的位置、】破碎带的宽度、【岩溶发育情况及水】文地:质条件等时应进行必!要的物探工作—
4.3!.4 勘》探线应在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的基础上—布置在对《坝体稳定性》评价:有代表性的地段【勘探线方向宜垂直坝!轴线每个堆积—坝应在预《估稳定性较差的地】。段布:置不少于1条—。的主要勘探线其下】游端宜达到初期坝趾!。下游约30m其上】游端宜达到》自坝:顶起相当于拟评价】坝高2倍~3倍的】距离其他勘探线的长!度,可按:实际条件《控制
【
4.3《.5 尾矿堆积】坝勘察?在,。主坝的勘探线数量不!应少于?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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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拦】截谷口建《库的堆积坝的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宜符合!表,4.:3.:6的规?定
》
表4.》。3.6 勘探线【、勘探点《间距
!
— ,注1 勘探点间距在!主要勘?探线上宜《取小值一《般勘探线上的坝【体地:段宜取?小值;
】
2 当存在软弱夹!层特别是可》能产生滑动的夹层】。时应增加勘探点【;
3 !当需查?明初期?坝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时在—初期坝地段应符合】初期坝勘察》的,要求;
》
4 —当有适用的前—期堆积坝勘察—资料时勘探点—数量可?适当减少
!
4.3.7 围!地筑坝建库的堆积】坝勘探线应布—。置,在需评价的各—坝段主坝勘探线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的规定】其他坝段不得—。少,。于2条;勘》探点间距《宜,符合本规范表—4.3.6》的规:定
—
,4,.3.8 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且每条勘探线上不!应少于3个》
! 2 ? 所有勘探孔—深度应进入原天然】地面以下1m—~2m其中》控制孔深度应满【足表4.《3.8的《规定
》
表4.—3.8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进入原》天然地面以下)(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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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若表中所列勘探孔】深度以下存在软弱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穿过软弱地【层;
—
2 《在勘探深度内遇见稳!定,基岩时孔深可—减小;
!3 场?地内存在岩溶等【不,。良地质作用》时勘探点深度应【另行确定;
!
4 当坝—体和堆场内》设,有加筋?或防渗层时勘—探孔深度《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
4.3.!9 所有》勘探点均应测定【地下:水,位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 2: :稳定水位应》在初见水位》后经一定的稳定时】间再量测《
,
4.3.!10 ? 采取岩土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所有钻【孔和探井均》应取样对《以粉:性和黏性《。为,主的尾矿应采用【薄壁取土器或回转取!土器:采取不扰动试样对砂!性为主的尾》矿土应采《。用取砂器采取不扰动!。试样:;取样的垂》。直间距宜为1.0m!~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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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每一】主要尾矿层和土层】。的不扰?动试样数量应—满足试验项》目和统计分析的需要!。
《。。
》 3: 对软弱夹—层特别是可》能产生滑《动的夹层应采—取试样
【
《 :4 ?当尾矿层和岩—土层:不均匀时应增加取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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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所有?标准贯入试验点均应!采取扰动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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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堆【积坝场地应》采,。取,水、土试《样并进行水》、土对?建筑材料《腐蚀性的试验—水、土试《样数量分别不宜【少,于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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