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勘探与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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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勘探手段应】以钻探、标准贯入试!验和静力触》探试验为主每个【勘探点?均应布置钻孔钻探工!。作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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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当工程—需要时可布置—适量:的探井?和探槽
!4.3?.3 当需要【查明隐伏断层的位置!、破碎带的宽—度、岩溶发育情况及!。水文地质《条件等时应进行【必要的物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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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勘?探线应在《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的基础上【布置在对坝体稳【定性评价有代表性的!地段:。勘探线方向》宜垂直坝轴线每个堆!积坝应在预估稳定性!。较差的?地段布?置不少?于1条的主要勘探】线其下游《端宜达到《初期坝趾下》游约30m其上【游端宜达到自坝顶】。起相:当于拟?评价坝高2倍~3倍!的距离其他勘探线】。的长度可按实际条件!控制
【
4.3.5— 尾矿堆积坝勘】察在主?坝的勘探线数量不】应少于3条》
4【.3.?。6 拦截谷口建】库的堆积坝》的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宜符合?表,。4.3.6的规【定
表】4.3.6 勘【探,线、勘?探点间距
】
】 注1 勘探【点间距在主》要勘探线上宜取小值!一般勘?探线上?的,坝体:地段宜取小值;
】
2 当】存在软弱夹层特别】是可能?产生滑?动的夹层时应增加勘!。探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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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需查【明初期坝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时在初期坝【地段应符合初—期坝勘察的要求;】
,。
《
4 当有适用的前!期堆:积坝勘察资料—。时,勘探点数量可适当减!少
》
4.3.7 】 围地筑坝建库【的,堆积坝勘探线应布】置在需评价的各坝】段主:坝勘探线《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的规定其!他坝段不得少于【2条;勘探》点间:。距宜:符合本规范表4.3!.6:的规定
—
4.3.8 ! 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控制性勘】探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且每条勘探】线上不应少》于3个
】
2 【 所有勘探孔深度应!进入原天然地面以】下1m~《2,m其中控制孔深度应!满足表4.3.【8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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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8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进入原天—然,地面以下)(—m)
】
《
注1— 若表?中所列勘《探孔深?度,以下存在《软,弱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穿过》软,弱地层;《。
《。
2? 在:勘,探深度内遇见稳定基!岩时孔深可》减小;
《
》。3 场地内存在岩溶!等不良地《质作:用时勘探点》深度应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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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坝体和堆场内【设有加筋或防渗【。层时勘探《孔深度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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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 所有勘探》点均应测定地—下水位地下水位【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遇地下水时应【量测水位
》
,。
?
2 】稳定水位应在—初见水?位后经一定的稳定时!。间再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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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0 采取》岩土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所有钻孔和探井均!。应取:样对以粉性和黏性】。为主的尾矿应—采用薄?。壁取土器或回转取】土器采取不扰动试】样对砂?性为:主,的尾矿土应采用取砂!器采取不《扰动试?样;:取样的?。垂直间距宜为—1.0m~3—.0m
—
》 , ,2, 每一《。主要尾矿层》和,。土层的不扰动试【样数量?应满足试验项—目和统?。计分析的需要
】
《 3 【对软弱夹层特别是可!能产生滑动的夹层】。应采取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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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当尾矿层和岩—土层:不均匀?时应增加取样数量】
【 5 所有标!准贯入?试验点均《应,采取扰动试样—
】 , 6: 堆积坝》场地应采取水—、土试样并进行【水、土对建筑—材料腐蚀性的试验】水、土试《样数量分别》不宜少于《3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