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工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0718-2011 建标库

3  施工图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各专业的设计图纸应包含说明、必要的设备、材料表及图纸总封面。具体项目实际交付的文件内容应按项目合同要求。

    设计使用说明应包括使用与维修年限、使用与维护注意事项、修改设计权限声明及其他应说明的内容。

3.1.2  计算书属于内部质量审核文件,计算书内容应清楚、完整,计算步骤条理分明,引用数据可靠,计算结果与图纸一致。

    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计算程序必须经过有效审定(或鉴定),电算结果应进行分析确认;总体输入信息、计算模型、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及输出结果应整理成册。

    采用标准设计图集或复用图时,宜根据图集的说明,结合工程进行必要的核算且作为计算书的内容。

3.1.3  本条规定了各专业图纸目录的内容。

    图纸目录应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复用图。

3.1.5  本条对应编制设备材料表的相应专业设备材料表的编制进行了规定。

    设备材料表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备材料表应包括设备装置的编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功率等内容。

    设备材料表中应将设备装置的主要技术性能编写于型号及规格栏中。

    设备材料表中宜编写设备装置的用途及使用环境条件,设备的基本运行条件及要求。设备装置的用途及使用环境条件:一般包括物料(流体)名称、物料(流体)的基本物理性质,环境气象资料(如大气压、环境温度、湿度),厂房设置情况等。设备装置的基本运行条件及要求:一般为用电(如电机功率、电压等)、用水(包括生产用水、设备冷却用循环水)、用气(如压缩空气等)的条件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