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工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T50718-2011 建标库

2.4  初步设计工程概算

2.4.1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宜按总概算、综合概算和单位工程概算的三级形式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应由以下内容组成:

    1  封面、签署页及目录;

    2  编制说明;

    3  总概算表;

    4  其他费用表;

    5  综合概算表;

    6  单位工程概算表;

    7  附件:补充单位估价表。

2.4.2  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范围、编制方法、编制依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含投资构成和投资分析)、有关参数和率值选定的说明、特殊问题的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4.3  概算总投资应由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及专项费用所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费用应按单项工程综合概算编制,工程费用宜按下列工程类别列项:

      1)厂区工程,包括总图运输工程、主要生产工程、电气自动化工程、给排水及暖通动力工程、辅助生产工程、生活区工程等;

      2)矿山工程,包括矿山基建采准剥离、井巷工程、矿山工业场地、火药库区等;

      3)厂外工程,包括厂外道路、铁路、输电线路、输水线路等。

    2  其他费用宜按下列内容划分:

      1)建设用地费;

      2)建设管理费;

      3)勘察设计费;

      4)可行性研究费;

      5)环境影响评价费;

      6)联合试运转费;

      7)生产准备及开办费;

      8)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9)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及绿化补偿费;

      10)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材料其他费;

      11)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12)研究试验费等。

    3  预备费应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4  专项费用应由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铺底流动资金组成。

2.4.4  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应由所属的各单位工程概算汇总而成。

2.4.5  单位工程概算应分别编制建筑工程概算表、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各概算表宜按专业分别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