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整体面层铺设
5.1 一般规定
5.1.1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子分部工程划分,指明内容的适用范围及本章所列面层为整体面层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细石混凝土属混凝土,故加“(含细石混凝土)”予以明确。
5.1.2 本条强调铺设整体面层对水泥类基层的要求,以保证上下层结合牢固。
5.1.3 本条就防治整体类面层因温差、收缩等造成裂缝或拱起、起壳等质量缺陷,提出原则性的设缝要求,施工过程中应有较明确的工艺要求。
5.1.4 本条是对养护及使用前的保护要求,以保证面层的耐久性能。
5.1.5 本条主要是为了防治水泥类踢脚线的空鼓。
5.1.6 本条为一般规定,主要是对压光、抹平等的工序要求,防止因操作使表面结构破坏,影响面层质量。
5.1.7 本规范表5.1.7规定了各类整体面层的表面平整度、踢脚线上口平直、缝格顺直的允许偏差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