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09-2010 建标库

7.5  软木类地板面层

7.5.1  软木类地板面层应采用软木地板或软木复合地板的条材或块材,在水泥类基层或垫层地板上铺设。软木地板面层应采用粘贴方式铺设,软木复合地板面层应采用空铺方式铺设。

7.5.2  软木类地板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5.3  软木类地板面层的垫层地板在铺设时,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大于20mm的空隙,表面应刨平。

7.5.4  软木类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1/3板长且不小于200mm的距离;面层与柱、墙之间应留出8mm~12mm的空隙;软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应在面层与柱、墙之间的空隙内加设金属弹簧卡或木楔子,其间距宜为200mm~300mm。

  主控项目

7.5.5  软木类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5.6  软木类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1  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2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

3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5.7  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其安装应牢固、平直,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5.8  软木类地板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应无空鼓、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一般项目

7.5.9  软木类地板面层的拼图、颜色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面应无翘曲。

检查方法:观察,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5.10  软木类地板面层缝隙应均匀,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应洁净。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5.11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5.12  软木类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7.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