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金属板面层
6.8.1 金属板面层采用镀锌板、镀锡板、复合钢板、彩色涂层钢板、铸铁板、不锈钢板、铜板及其他合成金属板铺设。
6.8.2 金属板面层及其配件宜使用不锈蚀或经过防锈处理的金属制品。
6.8.3 用于通道(走道)和公共建筑的金属板面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防滑处理。
6.8.4 金属板面层的接地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6.8.5 具有磁吸性的金属板面层不得用于有磁场所。
Ⅰ 主控项目
6.8.6 金属板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8.7 面层与基层的固定方法、面层的接缝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8 面层及其附件如需焊接,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规定的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9 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应牢固,无翘边、松动、空鼓等。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8.10 金属板表面应无裂痕、刮伤、刮痕、翘曲等外观质量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11 面层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接缝应均匀,周边应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12 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应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13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8.14 金属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