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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 语
【
— 本规范中—增加了以下术语的】定义:
【 高挥发性液体!、正:常运行、《粉尘、可燃性粉尘、!可燃性飞絮、—导电性?粉尘、?。非导电性粉尘、重于!空气的气体或蒸【气、轻于空气的气】。体或蒸?气、粉尘层的引燃】温度、粉尘》云的引燃温》度、爆炸《性环境和设备—保护级别(E—。。PL)
《
2—.0.11 — 尽管混《合物浓度《超过爆?炸上:限(UEL)不是】爆,炸性气体环境但在】某,些情况下就》场所分类《来说把它作为爆【炸性气体《环境考虑《被认为是合理的
】
2.【0.15《 :。在,确定释?放,源时不应考虑工【艺容器、大型管【道或贮罐等的—。毁坏:事,故如炸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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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飞絮的《实例包括人造—纤维、棉花(包括】棉绒纤维、》棉纱:。。头):、剑麻、黄麻、麻】屑、可可纤维、麻】絮、废打包木—丝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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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本条说》明如下
】
, (1)【对于相对密度在0.!8至1?.2之?间的气体《或蒸气应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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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验表明氨很—难点燃而且在户外释!放的气体将会迅速】扩散因此爆炸性气体!环境的?范围将被忽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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