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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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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