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B 》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典型示例!图
【
B.《0,.,1 在结合具体】情况充分分》析影响区域》的等级和范围的各项!因素包括《可燃物质的释放【量、释放速度、【沸点、温度、闪点】、相:对密:。度、爆?炸,下限、障碍等及生】产条件运用实践经验!加以分析判》断时可使用》下列示例来确定范】围图中释放源除注明!外均为第《二级释放源
!
—1 可燃物质【重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图B.0【.,1-1和图B—.0.1-2—)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1)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可划为?1区;
《
,
》 : 《 2)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3)】以释放源为中心【总半径为30m【地坪上的高度为0】.,6m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可划为附加》2,区
?
【
图《B.:0.1?-1 释放源接近】地坪时?可,燃物质重于空气、通!风良好的生产—装置区
【
:
:
图B—.0.1-2— 释放?源,在地坪以上时可燃】物质重于空气—、通:风良:好的:生产装置区
!
? 2 》 可燃物质重于空】。气释放源《在封闭建筑物内通】风不良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图】B.0?.1-3)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 1)—封闭建筑《物内和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可划为1】区;
》。
,
》。 2—)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高度为7.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但》封闭建筑物的外【墙和顶部距2区的界!限不得?小,于3:m如为无《孔洞实体《墙则墙外为非危险】区;
! 3】)以释放源》为中心总半径为3】0m地坪上的—高,度,为0.6m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可划为附加2】区
—
:。
?
图?B.0.1-3 】可燃物质重于空【。气、释放源》在封闭建筑》物内通风不良—。的生产装置区
【
》 注用—于距释放源在水【平,方向:15m?的距离或在建—。筑物周?边3m范围取两【。者中较?大者
! ,。。 , ,3 ?对于可燃物质—重,。于空:气的贮罐(图B【.0.1-4—。和图:B.0.《1-5?)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1)固定式贮!罐在罐?体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可划为0区浮顶式】贮罐在?浮顶移动范》围内的空间可划为1!。区;
?
— 【2)以放空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可划为《1区;
! 》 :。 ,3)距离贮罐—的外壁和顶》部3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4)当贮罐周【围,设围堤时贮罐外壁】至围堤其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图B.】0.1-4 —可燃物质重于—空气、设在户—外地坪上的固定【式贮罐?
《
图!。B.:0.:1-5 可燃—物质重于空》气、设?在户外?地,坪上的浮《顶,式贮:罐
】 , , 4 《可燃:液体、液化气、【压缩气体、低—温度:液体:装载槽车及》槽车注?送,口处(?图B.0.1-6】)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 1)以《槽车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或以非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可划为1》区;
—
,
《 2)以】。槽,车,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4.5m的空间】或以非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的空间《以及至地坪》以上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图B!.0.1-6 【可燃液体、液—化气、压《缩,气体等?密闭注送系》。统的槽车
】
《 注可燃液体为】非密闭注送时采用】。括号:内数值
! , 5《 对于可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图B.0.【1,-7)?。当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不超过4.5m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及释放源至地坪】以,上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图B.0.【1-7 可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的生产装置区【
】 注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超过4.5!m时:应,根据实?践经验确定
【
,
【6 : 对于可燃物—。质轻于空气下部【无,侧墙: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压缩机厂房(图B.!0,.1-8)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图B:.0.1《-8 可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的压缩机厂—房
《
》 注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超过4.《5m时应根》。据实践经《验确定
《
! 《。1)当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不超过4】.5m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地坪以上至封闭!区底部的空间和封闭!区内部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 2)屋【顶上方百《叶窗边外半径为【4.5?m百叶窗顶部—以上:高度:为7.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7 ! 对于可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不良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压缩机—厂房(图B.0.1!-9)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封】闭区内?部可划为《1,区,;
》
》 2)【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地坪以上至封闭【区,底部的?空,间和距离封闭区外】。壁3m顶《部,的垂直高度为4.】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图B.0.【。。1-9 可》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不良的压缩机厂【房
》
? 注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超过4.《5m时应《。根据实践经验确定】
! 8 对于开【顶贮罐或池的单元分!离器、预分离器和】分离器?(图B.0.1-1!0):。当,液体表面《为连续级释放源【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单元分】离器和?预分离器《的池壁外《半径:为7.5m地—坪上高度为7.【5m及至液》体表面以《上的范围内可划为】1区;
】。
— , 2)分离—器的池?壁外半径为3m【地坪上高度》为,3m及至液》体表面以上的—范围内可划》为1区?。;
】 《。 ?3)1区《外水平距离半径为】3m垂直上方3m】水平距离半》径为7.5m地【坪上高度为》3m以?。及1区外水平距离半!径为22.》5m地坪上》高度为?。0.6?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图!B.0.1-10】 单元?分,离,器、预分离器—和分离器
》
,
?。
《 9 对于—开顶贮罐或池的溶】解气游离装》置(溶?。气浮选装置)—(图B.0.1-1!1):当液:体,表面处为连续级【释源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 1)液体表面至】地坪的范围可划为】1区;
—。
,
》 , 2)—1区外及池壁—外水平距离半径为】3m:地坪上?。。高度为3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图B【.0.1-11【 溶解?气游离装置(溶【气浮选装置》)(DAF)
!
10! :对,于,开顶贮罐或池的生物!氧化装置(图B.0!.1:-12)当液体表面!。处为连续级释放源】时,开,顶贮罐或池》壁外水平距离半径为!3m液体表面上【方至地?坪上高度为3m【的范围内宜划为2区!
!
?图B.?0.1-12 生物!氧化装置(BI【OX)
【
—11 对于在通】风良:好区:域内的带有通风管的!盖封地下油槽或【油水分离器(图B.!0.1?-13?)当液体表面为连续!释放源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图B.0.!1-:13 在通》风良好区域内的带有!通风管的盖封地下】油槽或油水分离器
!。
! ?。 1)?液体表面至盖底及】以通:风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m的范!围可划为1》区;
《
》。 【2)槽壁外水平距离!1.5m盖子上部高!度为1?.5m及以通风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范围可】划为2区
》
:。
? ? 12 对于【处理:生产装置用冷却水】的机械?通风冷却塔(图【B.:0.1-14)【当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时以回水管】顶部:烃放:空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5m和冷却》塔及其上方》。高度为3《m的范围可划分【为,2区地坪下》的泵坑的范围宜为】1,区
!
《。图B.0.1-1】4 处理生》产用:。冷却水的《机械通风冷却塔【
!。 13 无—释放源的生产—装置区与通》风不良?的,且,有第二?级释放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相邻】(,图B.0.》1-15)并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开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通风不良的》有第二?级释放源《的房间?范围内可划为1区;!
— 》 2)当—可燃物质《重于空气《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3)当】可燃物质轻于空气】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
:
图B?。.0:.,。1,-15 与通风不】良的房间相邻
】
:
—1,4, 无释放源—。的生产装《置区与有顶无墙【建筑物且有第—二级释?放,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相邻(图B.0.1!-16)并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开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图B.0【.1-16 —与有顶无墙建—筑物相邻《
《
《 :。 : 1?)当可燃物质重于】空气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 2)当可燃物质】轻于空?气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3):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开的:无,释放:源的生产装》置区:门窗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时可【划为2区《。门,窗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外时】可划为非危》险区:。
— 《15 无释放【源,的生产装置区与【通风:不良的且有第—一级释放《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相邻(》图B.0.》。1-17)并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开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第一级】释放源?上,方排风罩内的—范围可划为1区【;
?
【 : 2)当—可,燃物:质,重于空气时1区外】半径为?1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3)当【可,燃物质轻于空—气时1区《外半径为4》.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图B?.0.1-》17 释放源—上面有排风罩时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
?
: 16 可!燃性液?体紧:急集液池、油水分】离池(图B.0.】1-1?8)的?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1)集《液池:或分:离池内液面至池顶部!或地坪?部分的区《域可划为1区;【
,
?
,。
, 2!。)池壁水《平方向半《径,为,4.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图B》.0:.1-18 可燃】性,液,。体紧急集《液池:、油:水分离池
》
:
,
《 注本图不—。适用于?敞开的坑或容器如正!常情况下装》。有可燃液体的—浸,式,罐或敞开的混—合罐
】 : 17 液氢储!存装置位《于通风良好的户【内,或户外(图B.0.!1-19)的危【险区域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释放源》高于地?面7.5m以—上,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m的范围内可!划为1区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7.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2】。)释放源与地坪【的距离小《。。于7.?5m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7,.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图B.0【.1-?19: 通风良好的户内或!户外液?氢储存装置
】
— 18 气态氢】气储存装置位于通风!良好的户内或—户,外(图?。B,.0:.1-20)的危险!区域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户外情况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7.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2)户内!情况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B.【0.1-20 【。通风良好《的户内或户外气态】氢储存装置》
?
19 低】温液化气体贮罐的危!险区域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B.0.1—-2:1)
】
,
【
?
图B.0.1【-21 低温—液化气体贮》罐,
— : ? , 1)《以释放?阀为中心半》径为:1.5m的范围可】划,分为:1区;
》
:
! 2)储罐外壁4】.5m?半径的范《围,可划为2区》
?
? ? 20 》码头或水域处—理可燃性液体的区】域(:图B.0.1—。-2:2,),危险:。区域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图《B,.0.1-22 】码头或水域》处,理可燃?性液体的区》。域
! 注1 释放源为!操作:封套及?装卸臂或软管与船外!法兰连接的存—。储位:置处
】 : —2 油船及载—油仓的?交,界区域按如下—可划为2《。区
【。。 》 1)从载【油仓的船体部分【到桥墩?上垂直7.》5m:内范围;
—
《 》 2)从海【平面:到载:油,仓最高点7.5【m内的?范围
【
【 3 其余位置】的,划分可按《其,他易燃液体释放源】是否存在、海—防要求或其他规定】来确定
】。
】 1)?从载油舱《的那部?分船体算起》在码头?一侧:沿水平各《方向7.5》m的:范,围可划为2区;
!
】 2)—。从水面至装油—舱最高点算起7【.,。5m的范《围可划为2》区
—
21 】对工艺设备容积不大!于95m3、压【力不:大于3.5》MPa、流量—不大于38L/s的!生产装置且为—。第二级释放源按照】生产的实《践经验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22 阀门】。危险区域的》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位《于通风良好》而未:封闭的区域》内的截断阀》和止回阀周围—的区:域可不分类;
【
— 《 2)位于通】风,良好:的封闭区域》内的截?断阀和?止回阀周围的区【域在封闭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3)位于通】风不良?的封闭区域内—的截断?阀和止回阀周围的】区域:。在,封闭的范《围内可划为》1区;
》。。
! , 4)位于通【风良好而《未封闭的《区域内的工艺程序控!。制阀:周,围的区?。域在阀?杆密:封或类似密封周【围,的0.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5)—位于通风良好的封】闭区域内的工艺【程序控制阀周围的】区域在封闭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6)位于通风不良!的封闭?区域内的工》艺程:序控制阀《周围的?区域:在封闭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23 蓄电池—。的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蓄电池应属—于IIC级的分类
!
! 《2,)当:含有:可充电镍-镉或镍-!氢蓄:电池的封闭区域【具备蓄电池无通气】口其总?体积小于该封闭【区,。域容积的《。1%并在1小时放】电率下?蓄电池的容量小于1!.5A·h等条【件时可按照非危【险区域考《虑;
【
《 3—。)当含有除本款第】2,项之:外,的其他蓄电》池的封闭区域具备】蓄电池无通气口其总!体积小?于该封?闭区域容积的—1%或蓄电池的充】电系统?的,额定输出小于或等于!。200W并采取了】防止不?。适当过充电的措施】等条件时可》按照非危《险区域考虑;
!
:
!4)含有可充电蓄】电,池的非封闭区域通风!良好该区域可划【为非危险区域;
!
《 : 5)当!所有的蓄电》池,都能直?接或者间接地向【。封闭区域的》外部:排气该区《域可划为非危险【区域考虑;
】
— 6)当】配有:蓄电池、《通,风较差的封闭区域具!备至少能保证—该区域的通风情况】不,低于满足通风—良好条件的2—。5%及蓄电池—的充电系统有防止】过充电的设计时可划!为2:区;当?不满足此《条件时可划为1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