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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典型示《例图
!
B.?0.1? 在结合具—体情况充《分分析影响区域的等!。级和:范围的各项因素包】括可燃物质》的释放量、释放【。速度、沸《点、温度《、闪:点、:。相对:密度、?爆炸下限、障碍【等,及生产条件运用实践!。经验加以分析判断时!可使用下列示—例来:确定范围图中—释放源除注明—外均为?第二级?释放源
! 1 【可,燃,物质重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图:B.0.1-1和】图,B.0?.1-2《)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1)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可划【为1区;
—
》 ?。 ? 2)?。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3!)以释放源为中心】总半:。径为:30:m地坪上《的高度为0.6m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可》划为附加2区
【
》
》
图B.0》.1-1 释放源】接近地坪时》可燃物质重》于空气、通风良好的!生产装置《区
《
,。
—
图B.0.【1-2? 释放源在地—坪以上时可燃—物质重于空》。气、通风良好—的生产装置区
【
《
2 可!燃物质重于空气释放!源在封闭建》筑物内通风不良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图B.《0.1-3)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1)封—闭建筑物内和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可划为1区;
!
:
《 —2)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高度为7.】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但封闭建筑物的!外墙和顶部距2【区的:界限不得小》于3m如为无—孔洞实体墙则墙外为!非危险区;
!
,
《 》3)以释放源为【。中心总半《径为30m地坪上】的高度为0》.,6m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可划为附】加2区
【
《
《图B.0.1-3】 可燃?物质重于空气、释放!源在封闭建筑物内】通风不良的》生产装置区》
— 注用于距释!放源在?水平方向15m【。的距离或在》建筑物周边3m范】围取:两者:中较大?者
! , 3 对于可燃】物,质重于空《气的:贮罐(图B.0.1!-4和图B.0【。.1-5)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固定式!贮罐在罐《体内部未《。充惰性气《体的液?体表面以上的空【间,可划为?0区浮?顶,。式贮罐在浮顶移【动范围内的空间【可划为1区》;
—
— : 2)以放空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可划为1区;!
— ? : 3)距离贮】罐的外壁和》顶部3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4?),当贮罐周围设围堤】。时,贮罐外壁至围堤其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
:
图?B.0.《1-4 可》燃物质重于空气、设!。。在户:外地坪上的》固定式贮《。罐,
!
图B》.0.1-5 可】燃物质?重于空气《、设在户外》地坪上的浮顶式【贮罐
—
《 4? 可燃《液体、?液化气、压缩—气体、低温度—液体装载槽车及【槽车注?送口处?(图B.0.—1-6)《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以槽车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空间或以非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可划】为1区;
—
?
《。 2)以槽!车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4.5】m的:空间或?以非密闭式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的空间以及至!地坪以上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图!B.0.1-—6 :可燃液体、液—化气、压缩气体等】密闭注?送系统的槽车
!
注】可燃液体为》非密闭注送时—采用括号内》数值
【
》5 对于可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图【B.0.1-7)】当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不超过4.【5m: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及释!放源至地坪以上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图B—.,。0.1-7》 可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的生》产装置区
】
《 注?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超过4.5】m时应根据实践经验!确,定
! , ,6 对于可燃物质!轻,于空气?下部无侧墙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压缩机—厂房:(图B?.0.1-8—)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图B.【0.:1-8 可》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良好的压缩机!厂房
【
注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超过4.5!m,时应根据《实践经验确定—。。
— 》。 1)当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不超过4.5】m,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地坪以上】至封闭区底部—的,空间和封闭区内部】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2)屋顶上方百叶!。窗边外半径为4【.,5m百叶窗》顶部以上高度为7.!。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7 : 对于可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不良》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压缩机》。厂房(图B.0【.,1-9)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封闭区?内部可划为1区;】
《
《 —2)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地坪以上至—封闭:区底部的空间和距】离封闭区外》壁3m顶部》的垂直高度为4【.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图B.?0.1-9 可【燃物质轻于》空气、通风不良【的压缩机厂房
!
《 , 注释放源距地坪!的高度超过4.5】m时应根据实—践经验确定
—
》 8 对于!开顶贮罐《或池:的单元分离器、预】分离器和分离器【(图B.0.1【-,10)当《液体表面为连续级】释放:源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单》元分:离器和?。预分:离器的池壁外半【径为7.5m地坪】上高度?为7.5m及至【液体表面以上的范】围内可划为1区;】。
》
!2)分离器》的池壁外半》径为3m《。。地坪上高度为3【m及至液体表面以】上,的范:围内可划为1区;
!。
《。。
】。 3)1区外水【平距离半径为—。。3m垂直上方3m】水平距离半径为7.!5m地坪上》高度为3m以及【1区外水《平距离半径为22】.5m地坪上高【度为0.6》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图B.0.1!-10? 单元分离器、【预分离器和分离器】
】 9 对于开顶!。贮罐或池《的溶解气游离装置(!溶气浮选《。装置)(图B.0】.1-11)—当液体表面处为【连续级释源》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1)?液体表面《至地坪的范围可划】为1区;
!
《 , 2)1区】外,及池壁外水》平距离?半径为3m地坪上高!度为3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图B.0!.,1-11 溶解【气游离装置(—溶气:浮选装置)(DAF!)
!。 :10 对于开顶】贮罐或池的生—物氧化装置(图【B,.0.?1-:。12:)当液体表面处【为连续级释放源时开!顶贮罐或池壁—外水平距离半径为3!。m液体表《面上方至地坪—上高度为3m—的范围内宜划为【2区
—。
?
,
《图B.0.1-12! 生物氧化》装置(BIO—X)
—
11】 对于在通风良好!。区域内的带有通风管!的,盖封地?下油槽或《油水分离器》(,图B.0.1-【13)当《液体表面为连续【释放源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图】B.0.1-—1,3 在通风良好区域!内的带有《通风:管的盖封地下油槽或!油水分离器
—。
?
【 , 1)液》体表面至盖底及【以通风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m的范围可划为1】区;
?
》 》 ?2)槽壁外水平距】离,。1.5m盖子上部高!度为1.5m及以】。通风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范,围可划为2区
【
,
】1,2 对《于处理生产装置用】冷却水的《机械通风冷却塔【(图B.《0.1-14)【当划分为爆炸危险区!域时:以回:水管顶部烃放空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1.:5m和冷却》塔及:其上:方高度为3m的范围!可划分为2区地坪】下的泵?坑的范?围宜:为1区
【
《
?。
图B.0.—1-14 处—。理生产用冷却水的机!械通风冷却塔
!
?。 ? 1:。3 ?。无释放源的生产装】置区与通风不良的】。且有第二级释—放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相邻(图B.0!.1-15)并【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开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 1)】通风不良的》有第二?级释放源的房间范围!内可划为《1区;?
,
】 2—。)当:可燃物质重于空气】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3)?当可燃物质轻—于空气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图B.0.1!-15 《与通风不良的房【间,相邻
—
》 14 无释【放源的生产装置【区与有?顶无墙建筑》物且有第二》级释放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相邻(图!B.0.1-16】)并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开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图,B,。.,0,.1-1《6 :。与有顶?无墙建?筑,物相邻
【
— 1》)当可燃物质重【于空气?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2《)当:可燃物质轻于空【气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3,)与爆炸危》险区域相邻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开的无《释放源的生产—装置:区,门窗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内时可划为2!区门:窗位:。于,爆炸危险区域—外时可划为非危险】区
—
》15 无释—放源的生产》装置区与通风—不良的且有第一【级释放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相邻(图B》.0:.1-1《7)并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隔开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第一级释放源—上方排风罩内—的范围?可划:为1区?;,
:
《 ? , 2)—当可燃物质重于空】气时1区外》半径:为1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3)【当可燃物质轻于空气!。时1区外半径为4.!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图,B.:0.1-17 【。释放源?上面有排风罩时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
: : :16 可燃—性液体紧急》集液池、油水分离池!(图:B,.0.1-18)】的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集液池或分】。离池内液面至—池顶部或地坪部分的!区域可划《为1区;
》
— 【2)池壁《水平:方向半?径,为,4.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图B.】0.1?-18 可燃—性液体紧急》集液:。池、油水分离池
】
】 注本图不适用【于,敞开的坑或容—器如正常情况—下,装有可燃《液体的浸式罐或敞开!的混合罐
!
1—7 液氢储存装】置位于通风良好的】户内或户外》(图:B.0.1》-19)的危险区】。域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1)》释放源高于地面【7.5?m以上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m的范《。围内可划为1区【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7.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2)释【放源与地坪的距离小!于7.5m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7.—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图B.0.1—-1:9 通风良好的户】内或:户,外液氢储存装置【
:
?
? 18 —气,态氢气?储存装?置位于通风》良好的户内或—户,外(图B《.0.1-20)】的危险区《域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1)户外情况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7.《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2)户内】情,况时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B《。.0.1-20 通!风良好的户内或户】外气态氢储存装置
!
,
19 【 低温液化气体贮】罐,的危险区域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图B.0.!1-21)
—
?
【
?
《图B.0.1-【21 低温液—化气体?贮罐
【
】 1)?以释:放阀:为中心?半径为1.5m【的范围可划分—为1:区;
》
— 2)【储罐外壁4.5m半!径的范围可》划为2区
】
2【0, :码头:或水域处理可燃性液!体的:区域(图B.0【。.1-2《2)危险区域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
图B.0!.1-22》。 码头或水域处【理可燃性液体的区】域
【 , 注1》 释放源为操—作封套及装卸—臂或软管与船外法】兰连接的存储位置处!
,
】 , 2 —油船及载《。。油仓的交界》。区,域按:如下可划《为2区
—
,。
【 1)从载油】仓的:船体部分到桥—墩上垂直7.5m】内范围;《
》
? 2)从!海平面到载油—仓最高点7.5m内!。的范围
】
— , 3 其》余位置的划》分可按其《他易燃液体释放源是!。否存在、海防要求】或其他规定来确定
!
【 》 1)从载》油舱的?那部分船体算起在】。码头一侧沿水平【各方向?7.5m的》。范围可划为2区【;
【 ? 2—)从水?。面至装油舱最高点算!起7.5m》的范围可划为—2区
》
,。
《。 :21 对工艺设备】容积不大于95m3!、压力不大于—3.5MPa—。、流量不大于—。3,8L/s的生产装】置,且为第二级释放【。源按照生产》的实践经验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22 《阀门危?险区域?的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
》。 1)位!于,。通风良好而未封【闭的区域内》的截断阀《和止回阀周围的【区域可不分》类;
》
》 —2)位于通风良好的!封闭区域《内的截断阀和止回】阀,周围的区域在封闭】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 3)位《于通风不良》的,封闭区域内的—截,断阀和止回阀周【围的区域在封闭的】范,围内可划《为1区;
【
》 《 4)位于通【风良:好而未封闭》的区域内的工艺程序!控制阀周围》的区域在阀》杆密封或类》似密封周围》的0.5m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5)—位于:通风良好《的,封闭区域内的—工艺程序《控制阀周围的区【域在封闭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6》)位于通风不良的】封闭:区域内的工艺程序控!制阀周围的区域【在封闭?的,范围内可划为2区】
《。
,
23 】蓄电:池的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蓄电池应属于I!IC级的分类—
— 》 2)》当含有?。可充电镍-镉或镍】-氢:蓄电池的封闭区【域具备蓄电》池无:通气口其总》。体积小?于该封闭区域—容积:的1%并在》1小时放电率下蓄】电池的容《量小于1.5A【·h等条件时—。可按照非危险区域考!虑;
《
?
, 《。 《3)当含有》除本:款第2项之外—的,其他蓄电池》的封闭区域具备蓄电!池无:通气口其总体—积小于该《封闭区?域容积?的1:%或蓄电池的—充电系统的额—定输出小于》或等于200W并】采取了?防,止不:适当过充电的措施】等条件时可按照【非危险区域考—虑;
】 ? 4)【含有可?充电蓄电池》的非封闭区域—通,风,良,好该区域可》划为非危险区域【;
】 , : 5)—当所有?的蓄电池都》能直接或《者间接?地向封闭区域—。的外部排《气,该区域可《划为非危险区域考虑!;
?
《 》。 6)当配有蓄!电池:、,通风较差的封—闭区域具备至少能保!证该区域《的通:风情况?不,低于满?足通风良好条—件的25%》及蓄电?池,的充电系统有防【止过充电的》设计时可划为2区】;当不满足》此条:件时:可划为1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