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环境》卫生设施《选址时应当》会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实际情况保障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供应
】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由主体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 《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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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厕所建《设纳: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并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减,。少现有公共厕所数量!和面积?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区域!和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等—。特定区域应当适当】增加公共厕》所数量
》。 》 公共厕所》应当设专人负—责日常保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应当:免,费对外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免费对外开】放内部厕所;鼓励】企业和临街商—户在工作(》营业)?。时间内免费对外【开放内部厕》。所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施
! ,。 第二十七条 【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履行【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日常》管理责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占用、!损坏、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确有》必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予以等量还建或者补!偿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机动车?。辆,清洗、维修等经营】活,动
》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符—合规范要求的经营场!所和:污水处理《设施防止污水—外流: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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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玻璃(塑料)【瓶或者其他废弃物从!临街门店向》街,道遗弃垃圾》;,
: 》 (二)向道路、】河道、雨水管道、绿!化带等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残—土,、,。。污水:;
? 》 (三)翻扒、【倾倒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点内垃圾;
! ,。 (四)利用喷!泉、水池等景观水】系进行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冲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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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城市道路等公】共露:天场所屠宰家畜【家禽;
》 :。。 (》六):在临街店铺外—生火、煮《食;
】 , (七)养》犬人不?立即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
? : (《八)在街道、绿【地、公?。园、广场等》。露天场所焚》烧树:枝、落叶《、,荒草:、冥纸、冥》币及纸扎实物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 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七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罚款;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禁止饲养鸡、!鸭、:鹅、猪、《羊、兔、鸽子等【禽,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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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冬,季除雪保障道—路畅通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部门】划定的责任区—域和规定的时限完成!除雪任务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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