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
第:二十五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环境》卫生设施选》址时应当会》。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结—合实:际情况?保障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供应
【 ?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由主体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二十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厕所《建设纳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并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不得减少《现有公共《厕所数量和面积在流!动,人口数?量较多的《区域和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等特【。定区域应当适当【增加公?共厕:所数量
! :公共厕所《。应当设专《人负责日《常,。保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厕所应【当免:费对外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免费对外开》。放内部?厕所;鼓励》企业和临街商户在】工作(营业)时间】内免:费对外开放》内,部厕所
— 使用【人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共厕?所,的设施
第二!十七条 《公共:厕所、化粪池—、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当履《行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日常管理《责任: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占用》、损:坏、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确,有必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予以等量还—建或者补偿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八条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机动车辆清】洗、维修等经营活动!。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符合规范》要求的经营场所和污!水处:理设施?防止污水外》流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
—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十九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玻璃】(塑料)瓶或者【。其他废弃物从临【街门店?向,街道遗弃垃圾;【
】(二)向道路、【河道、雨水管道【。、绿化带等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残土、污水》;
? —(三)?翻扒、倾倒》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点内?垃圾;
】 (四)利用】喷泉、水池等景观水!。。系进行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冲?洗行为;
— 》 (五)在城市道】。路等公共露天场所】屠宰家畜家禽;
】
— (六)在临街【店铺外?。生火:、煮食?;
— (七)养犬人!不立即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
!。 》(八)?在街道、绿地—、,公园:、广场等露天场【所焚烧树枝、落叶、!荒草、冥《。纸、冥币及纸扎实】物,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
《 违《。反,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七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罚款;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条 禁【止饲养鸡、鸭、鹅】、猪、羊、》兔、鸽子等禽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 ,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冬,季除雪保障道路【畅通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部门划定的责任区!。域和规定的时—限,完成除雪任务
! ,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