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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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计】划用水单《位未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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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取》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单位未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
》 : 取水量未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计划》用水单位拒》不安装水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未达到水平衡测试】要,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制其用水计】划指标?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供水企业未按【规定报送资料、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用水、供水—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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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计》划用水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二个以上洗》车位的营业性洗车】场(:点)未按《规定建立循环用水系!统的由?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县(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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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规《定核定计划用水指标!的;
》 (二【)违:。反规定收取加价水】费的;
— 》(三:)强制用户购买、】使用特定的》节水设?备,。或者器具的;
】 (【四)侵占、》。截留、挪《用节水专项资金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六)【。未按规定《。公开年度用水指【标,、用水指标》调整:情,况等:政府信息的;—
(七】)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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