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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计划用水单位未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取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单位未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日,。最大取水能》力计算的取水—量计征相《关费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吊销取水许可!证,
? ? 取水《量未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计:划用水单位》拒不安装《水,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未达到水平衡!测试要求《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制其用水计!划指:标,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供水企业未按规定】报送资料、》。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用水、供】水数据的《;
【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计划用水】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二个以上洗!车位的营业性洗车场!(点)未按规定建立!循环用水系统的由市!、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县(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反规定核《定计划用水指标的;!
? 《 (二)违反—规定收取加价水费】的;
》 (三【)强制用户》购买、使《用特定?的,节水设备《或者器具的;
【。。
: ? :(四)侵占、截留】、挪用节水专项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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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 (六)未按规】定公开?年度:用,水指:标,、用水指标调整情况!等政府?信息的;《
—(七)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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